经历6次判决终胜诉 呼市赛罕区云中盛景小区业主自己选的物业公司却难进驻

时事   2024-11-21 11:09   内蒙古  

  “我们是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云中盛景小区居民,2020年底小区业委会成立,业委会成立后,开发商内蒙古创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创业置业地产)在没有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下,违反规定私自与内蒙古聚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匠物业)签订物业代管协议。小区业委会因此多次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决定开发商选定的物业是去是留,因为此事小区业委会打了6次官司,法院最终判定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代管协议无效,业主大会通过投票的方式更换物业的做法合理有效,但开发商指派的物业公司不离场,业委会新招标的物业公司无法进场。”近日,云中盛景小区的部分居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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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3日记者来到云中盛景小区,据小区居民介绍,云中盛景小区自2017年交付以来分为南区(B区)、北区(A区),两个区由不同的前期物业服务公司提供服务,内蒙古翔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盛物业)为A区前期物业服务公司,聚匠物业为B区物业服务公司。

  2020年12月25日云中盛景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备案;2021年7月30日翔盛物业张贴《重要通知》说在与创业置业地产协商后,由创业置业地产接管A区物业服务工作;2021年7月30日,创业置业地产与聚匠物业签订《物业代管协议》,代管北区(A区)物业服务事项;2021年10月8日,创业置业地产与聚匠物业又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约定聚匠物业于2021年10月8日起至2026年10月7日管理云中盛景小区。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

  创业置业地产与聚匠物业没有经过全体业主的共同决定,直接签订了《物业代管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应属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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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云中盛景小区业委会于2021年7月至10月组织召开业主大全,业委会于2021年10月13日发出《云中盛景第二次业主大会表决结果的公示》,经业主大会投票决定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公示发出后,业委会多次下函要求聚匠物业撤场并移交资料,在此期间小区内7位业主以云中盛景业委会组织召开的第二次业主大会不合法、业委会成立不合法为由将云中盛景小区业委会告上法庭。经赛罕区、呼和浩特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2022年法院判决撤销云中盛景业委会于2021年10月13日发出《云中盛景第二次业主大会表决结果的公示》。

  2022年,云中盛景业委会以聚匠物业进驻小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为由,将开发商和聚匠物业告上法庭,经赛罕区、呼和浩特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2023年8月25日法院最终判决创业置业地产与聚匠物业签订的《物业代管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无效。

  此后,云中盛景业委会就是否重新招聘物业召开业主大会。2023年12月29日业委会再次发出《云中盛景小区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公告》,公告结果为小区绝大多数业主同意重新选聘物业,公告发出后云中盛景小区又有7位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业委会于2023年12月29日发出的《云中盛景小区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公告》,经赛罕区、呼和浩特市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于2024年10月29日作出最终判决,《云中盛景小区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公告》合法有效。

  “经过3年6场官司,小区居民以为终于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物业了。但我们拿着判决书找到相关单位时还是没有人管。”采访时,小区居民及部分业委会的代表对记者说。

  11月13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聚匠物业云中盛景客服中心的申经理,她向记者介绍,聚匠物业想与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委会不同意,按照公司法务的说法,聚匠物业在云中盛景属于事实服务,所以不认可法院的判决。

  11月18日,记者又来到赛罕区昭乌达南路街道办,物业办的赵海军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云中盛景业委会在召开业主大会的时候没有按照物业办的指示去做,如今法院有了判决结果,那就让法院去执行好了。

▊ 本文来源:《北方新报》
▊ 图文编辑:花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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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不必太用力,坦率接受每一天。——《人间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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