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呼市赛罕区长兴大厦的商户蔺先生说他对热力公司收取热费的标准有疑问。
蔺先生:“房子是2018年买的,先买了一间,后边又后续又买了三间,平米数一共是300平房米多一点,房本有三个公寓和一个住宅。”
蔺先生说他买的虽然是公寓和住宅,但实际用途是商业办公。
蔺先生:“买完房子以后我就是用于搞一些培训,属于商用。”
因此这几年来的暖气费、热力公司都是按照商业房收取的(5.03元),起初蔺先生也没有当回事,直到最近他发现,大厦里的其他商户虽然房子也都是用于商业,但人家的热费却是按照民用住宅标准单价3块多元收取的,蔺先生还查看了自己的房本,上面明明就是写着住宅和公寓。
蔺先生:“国家给我办的房本上边就是住宅和公寓,那么我应该交的就是民用的取暖费。”
蔺先生很不解,同样是住宅和公寓,同样是改作商业用途,为什么自己交的供热费单价是5块多别人却是3块多?
蔺先生:“一个楼里边大家都是在商用,为什么不一视同仁呢?”
长兴大厦的其他商户也遇到了和蔺先生同样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
呼市长兴大厦六楼商户:“我是2011年买的,现在都是按商业交的费,我们这个楼有人就是按住宅交的暖气费,所以他说了之后我们才一起关注这个事。”
蔺先生他们表示,他们现在就是想问问商业、住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让他们按照商业房缴纳热费有没有依据。
蔺先生:“如果说确实是政府发出文件,就是说以实际你是干什么用作为收费标准的话,有这种文件我愿意履行。”
长兴大厦是否存在商户交费单价不一致的情况?公寓住宅和商用房如何认定?收费依据是什么呢?随后,记者联系了热力公司。
呼市城发供热桥靠分公司的刘经理表示,针对记者提出的问题他得去核实,经过核对后他给出了回复,首先是公寓住宅和商用房如何认定的问题。
呼市城发供热桥靠分公司副经理 刘婷:“收费是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在2007年11月5日公布的《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热费应当按房屋产权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和实际使用用途收取,2008年2月1日起实施。”
刘经理表示,无论业主的房本上写着公寓、住宅还是商用,依照供热管理条例都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用途收取热费。蔺先生他们的房子实际用途是商业,因此按照商业房的标准收费没有问题。长兴大厦是否存在有的业主房子是商用收费却按照民用住宅收取的情况?刘经理表示不排除有这个情况,主要原因是因为商户自己改变了使用用途,却没有按照要求向热力公司报备。
呼市城发供热桥靠分公司副经理 刘婷:“因为长兴大厦入网已经很多年了,中途要变更很多次用户,产权进行变更后,我们在跟用户签订合同的时候他签的承诺书,承诺书承诺它变更后要按实际使用用途缴费,房屋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变更的话,用户要与我们报备,我们要进行现场核实,系统将重新调整它的使用单价。”
刘经理表示,这段时间他们又进行了一次核实,变成商业用途的业主要补交热费。
呼市城发供热桥靠分公司副经理 刘婷:“我们每年监察都要进行现场核实,发现有的用户的实际使用性质与在我们系统内单价的性质不符,这样我们要相应的调整,用户按照承诺书要补交它调整后的热费,目前长兴大厦已发现个别用户改变了实际使用性质,我们也与用户取得联系,改变后我们让他提供一些佐证材料,我们用这些材料进行变更。”
刘经理说,他们也会和蔺先生对接,把情况解释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