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

文摘   2024-11-08 00:02   北京  

生态环境部发布《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发布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改革举措,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方案》紧扣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谋划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任务,持续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走深走实。
《实施方案》提出了排污许可核心制度建设实施路径。《实施方案》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聚焦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推动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在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衔接融合,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自行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统计、环境保护税等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路径,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
《实施方案》明确了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路径。《实施方案》以综合许可管理为前提,明确提出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优化排污许可管理体系,推动将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海洋工程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探索将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电磁辐射、畜禽养殖氨排放等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路径,实现固定污染源的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实现排污单位全覆盖、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排放量管控全覆盖。
《实施方案》夯实了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路径。《实施方案》以“一证式”管理为手段,聚焦排污单位、管理部门、社会公众三方责任,推动构建环境治理责任体系。从排污单位层面,夯实排污单位自主申领、自我承诺、自行监测、自主记录、自主报告、自行公开的主体责任,推动排污单位构建基于排污许可证的环境管理制度;从管理部门层面,强化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的联合监管、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从社会公众层面,通过推动环境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保障公众监督权利。

关于印发《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环评〔2024〕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我部组织制定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1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环境规划院、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信息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1月4日印发




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就《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实施方案》发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从“十三五”开始,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完成了阶段性改革任务,为提高管理效能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2024年1月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再次提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的改革目标任务。在此背景下,生态环境部发布《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四大板块”“十六方面”内容。

作为生态环境部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首个改革文件,《实施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实现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助力建设美丽中国。
问:《实施方案》编制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遵循以下主要原则:一是坚持前瞻性与承接性相统一。立足于现有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基础,承接以往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继续深化细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紧抓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紧扣污染物排放量管控,强化多污染物与新污染物协同控制,立足当前、谋划长远。

二是坚持战略性和操作性相兼顾。准确把握排污许可制度改革阶段任务,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基础能力,谋划未来五年甚至更长远的发展路径,增强宏观性和指导性,突出核心和全面,体现针对性和约束力。

三是坚持系统性和突破性相结合。紧密结合国家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坚持系统观念,强化目标协同、任务协同、制度协同、监管协同,既全面统筹排污许可制自身改革内容,又推动解决改革进程的难点和瓶颈,更好服务保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
问:《实施方案》提出的改革工作目标有哪些?

答:《实施方案》锚定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改革目标,从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等方面,对标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全面改革任务,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核心制度改革要求,提出分阶段改革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面完成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基本完成海洋工程排污许可管理,基本实现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制修订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等一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完成全国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融合,推动固定污染源改革全联动。到2027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部许可管控,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要素、全联动、全周期管理基本实现,排污许可制度效能有效发挥。

问:《实施方案》提出了哪些重点工作任务?

答:《实施方案》对标“全面”,聚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突出污染物排放量管控,推进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研究提出以下四方面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持续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聚焦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优化排污许可管理体系,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管理,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推动各环境要素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

二是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聚焦污染物排放量管控,推动多项环境管理制度在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衔接融合,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自行监测、生态环境统计、环境保护税等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路径,积极探索入河(海)排污口设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

三是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聚焦三方责任,推动构建环境治理责任体系。从排污单位层面,推动排污单位构建基于排污许可证的环境管理制度;从管理部门层面,强化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的联合监管、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从社会公众层面,通过推动环境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保障公众监督权利。

四是做好排污许可基础保障建设。通过优化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加强组织保障等措施强化排污许可基础保障建设,提升许可平台规范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做好保障。

问:如何推进落实《实施方案》?

答:为保障《实施方案》提出的改革工作任务落地见效,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落实。一是做好宣传解读。加强对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和企业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部门对排污许可核心制度的认识,压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用好排污许可证这本生态环境保护“教科书”“说明书”,推动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断提高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二是加强组织实施。推动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改革任务;加强法律法规技术体系支撑,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推进信息系统贯通协作,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切实为基层减负和赋能。三是做好跟踪监管。持续完善排污许可包保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国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情况的跟踪,开展分片区帮扶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地方优秀改革案例,切实发挥《实施方案》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供稿 |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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