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某单位未按要求进行技术交底!重大责任事故罪!

文摘   2024-11-11 12:00   江苏  

山东青岛某单位未按要求进行技术交底!重大责任事故罪!

2024年4月12日13时许,青岛*爵品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市北区延吉路108号拆除墙体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1人受伤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公布了相关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违规施工、违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01
事故概况

2024年4月12日,郑*东组织施工人员到延吉路108号拆除五层北侧七间房隔墙。为使墙体拆除速度加快,郑*东组织施工人员违规采取先将墙体上下掏空然后推倒的方式进行拆除施工。

1240分许,郑*东、郑*明、王*午饭后继续到五楼拆除墙体。郑*东负责在顶棚砸钢梁处的墙体,郑*明负责在施工墙体东侧砸墙底部,王*负责将垃圾清扫至铁斗中。
13时许,*让王*、郑*明用铁棍向西支撑墙体,以便让墙体向西侧倾倒。墙体倾倒时,*和郑*明两人向北侧躲避,王*向南躲避。因施工墙体与南侧水暖管处墙体有钢筋相连,施工墙体在倾倒的过程中连带南侧相连墙体一起倾倒,南侧相连墙体砸中王*,王*倒地后头部磕在清运垃圾的铁斗上,头部流血。

墙体倒塌前示意图


墙体倒塌后示意图
02
事故直接原因

郑*东、郑*明、王*旻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4.1.3“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的规定,从底部拆除墙体,拆除中造成相连墙体倒塌,导致事故发生

03
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王*旻,延吉路108号五层北侧七间房拆除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佩戴安全帽进入施工区域,违规拆除墙体,导致事故发生。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追究刑事责任建议

郑*东,男,延吉路108号五层北侧七间房拆除作业组织者,违章指挥,未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制定施工方案,未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行政处罚建议

1.金*品泓公司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市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第14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庄*龙,男,金*品泓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市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安全知识分享

拆除作业时,一旦安全工作出了问题,就可能引起坍塌事故。为了最大程度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现场应如何开展管理?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1

计划拆除的旧建筑物周围应设围栏、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2

施工前,应该将电线、瓦斯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供热设备管道等干线通过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拆除作业中,要严格按照从外到内、从上到下的顺序逐层拆除。



3

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工作人员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或其它稳固的结构上进行操作。

4

被拆除的部分应有专门的放置场所,不准在楼板上乱堆乱放、不准向下抛掷;拆除较大的部分时要用吊绳或起重机吊下运走,散碎材料用溜放槽溜下,及时清理运走。


5

建筑物拆除时,应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先拆非承重部分,后拆承重部分,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作业面的孔洞应该封闭起来;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防止其它部分倒塌。


6

拆除过程中,为确保还没拆除部分建筑的稳定,应根据结构特点,对危险的部位先进行加固,再进行拆除。


7

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


8

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拆除;


9

 在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时,还要注意不能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它轻型板上进行,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端必须挂牢,以防止高处坠落。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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