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 |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到工作单位后,未落实安全方面的工作!追究责任!
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到工作单位未做安全方面的工作,是否要追究安全责任?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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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到工作单位,是不是工作单位出了安全问题都要追究注安师的责任? 在什么情况下,注安师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已注册,但日常工作中我没有负责公司安全方面工作,比如做党建行政工作,是否要追究我的安全责任? 咨询时间: 2024-09-09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职责和执业范围可参考《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4-09-16
1、《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
具体来说,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注册安全工程师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执业行为的合法性。
恪守职业道德:注册安全工程师应遵循职业道德,保持专业操守,确保执业活动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遵守执业准则:在执业过程中,注册安全工程师需要遵循相关的执业准则和规范,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五条主要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的配置。
第二十一条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五条则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内容是: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依法执业。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确保执业行为的合法性。
- 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循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实施。
- 依法执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依法行事,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责和执业范围还包括:
- 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 安全生产检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检测、评价等服务。
4、《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主要规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责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安全评估评价、咨询、论证、检测、检验、教育、培训及其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