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昆山高新区 | 富士康电子工业发展(昆山)有限公司“6·16”疑似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
2022年6月16日14时30分左右,位于昆山高新区紫竹路880号的富士康电子工业发展(昆山)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疑似中毒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昆山市人民政府授权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了昆山高新区富士康电子工业发展(昆山)有限公司“6·16”疑似中毒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昆山高新区安环局局长任副组长,组员为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昆山高新区安环局相关人员,邀请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富士康电子工业发展(昆山)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法定代表人:余某某。成立日期:1995年11月29日。经营范围:研制、生产、加工用于电脑及电脑周边设备、服务器、手机及网络通讯设备、音像、影视设备等以及汽车电气系统的连接器、线缆组件、光电子器件等新型电子元器件,新型仪表元器件,精密模具及上述产品零配件,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现场情况
1.事故发生于该企业E栋厂房三楼电镀车间A029电镀线线外镍药水保养槽处,根据死者吴某某双小腿化学性烧伤及保养槽盖子上的痕迹可判定,吴某某踩在保养槽盖子上后盖子滑开,导致其跌入槽内。
2.事故中涉及的电镀线线外镍药水保养槽长:1.28米,宽:0.69米,深:0.96米,主要功能为过滤主线使用的药水,液体深度为0.55米,液体温度为57.4度。
3.事故发生后,电镀线线外镍药水保养槽内液体取样后送至苏州斯坦德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成分分析,经分析,硫酸镍(六水)含量为36.0%-37.0%,氯化钠含量为0.3%-0.4%,硼酸含量为0.3%-0.5%,双苯磺酰亚胺(BBI)含量<0.1%,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含量<0.1%,水含量为63.2%-63.5%,与企业提供数据基本一致,未发现致人中毒的化学物质。
(三)死因鉴定情况
2022年6月21日,昆山市公安局同心派出所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吴某某进行尸体解剖,以明确死因。2022年7月20日,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报告,鉴定意见为:吴某某符合因冠心病发作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死亡。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22年6月16日14时20分左右,富士康电子工业发展(昆山)有限公司电镀车间维修工吴某某进入电镀车间A029电镀线,当时无人安排吴某某工作任务。此时外来维修人员徐某某正在A029电镀线下方进行角钢切割作业,他的作业位置无法看到保养槽周边的情况,但与吴某某有交流。
至14时32分,徐某某作业完成后发现吴中华坐在地上,双腿有烧伤,询问后得知其掉入保养槽内,并且自行爬出,随即协助吴某某进行简单的冲洗。14时35分,吴某某冲洗完后自行走出电镀车间并向宿舍区行走。14时51分,吴某某通过微信、电话联系了徐某及部门安全员邢某某,请求帮忙拨打“120”急救电话,此时吴某某位于宿舍楼下草坪上,已经不能说话。徐某某拨打急救电话后并通知吴某某的组长蒿某,之后邢某某、蒿某等人在宿舍楼下草坪上发现吴某某,并由邢某某对其进行心肺复苏。
15时08分,“120”急救车到场并将吴某某送至昆山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救治,于当晚22时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中死亡人员情况
吴某某,男,江苏南通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16万元(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吴某某在没有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自行攀爬线外保养槽,脚踩着盖板时,盖板滑开,吴某某跌入槽内,后因冠心病发作死亡。
(二)事故性质
死亡原因为因冠心病发作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死亡。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昆山高新区富士康电子工业发展(昆山)有限公司“6·16”疑似中毒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范畴。
五、防范措施建议
富士康电子工业发展(昆山)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全员事故警示教育工作。要加强内部管理工作,杜绝员工随意窜岗的行为。要重视并切实做好风险辨识工作,对存在的风险要采取相关措施进行管控。要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昆山高新区富士康电子工业发展(昆山)
有限公司“6·16”疑似中毒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