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维持其判决,要求航空公司对某些国际航班中断造成的乘客进行赔偿。该裁决于近日宣布,此前包括加拿大航空、波特航空和其他国际航空公司在内的多家航空公司提起上诉,希望挑战加拿大的航空乘客保护条例 (APPR)。
加拿大的 APPR于2019 年成立,旨在“明确航空公司需要向客户提供的最低要求和补偿”。此外,规定还强调了航空公司在国际航班延误、取消或拒绝登机的情况下需要向乘客提供的补偿。
其中一些案件要求航空公司在国际航班上丢失或损坏乘客的行李时,支付一定的最低赔偿金额,并退还乘客支付的行李费。航空公司对这些规定提出质疑,称其违反了《蒙特利尔公约》。这项多边条约规定了航空公司在行李丢失、损坏和行李延误赔偿方面必须支付的金额上限。
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了航空公司12月提出的上诉,但保留与行李暂时丢失相关的条款。这导致航空公司向最高法院上诉, 要求取消一些专门针对国际航空旅行的规定。
然而,法院一致驳回了航空公司的上诉,因为“支付给乘客的赔偿不是个别性的,因此不是《蒙特利尔公约》所限制的‘损害赔偿之诉’”,法院的判决指出。
根据航空乘客保护规定, 如果航班中断是由航空公司控制的,乘客被拒绝登机,他们最多可获得2400元的赔偿。乘客还可因行李丢失或损坏获得最多2300元的赔偿。航空乘客权利组织主席兼上诉介入者 Gábor Lukács 博士表示,他“感谢法院驳回了航空公司试图关闭加拿大乘客保护大门的企图。”
他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该决定维护了加拿大乘客获得公平对待的权利。”
Justice Malcolm Rowe法官在裁决中表示,《蒙特利尔公约》中“任何损害赔偿诉讼”一词中的“诉讼”是指根据具体案件提起的、可作出损害赔偿判决的法庭程序。
Rowe写道:“损害赔偿是‘个性化的’,因为它们试图补偿原告因他人造成的伤害而遭受的损失。”
“损害赔偿诉讼不同于标准化赔偿……所有索赔人都应获得相同的赔偿,无论他们遭受了何种损害(如果有的话)。”
“只要有关中断是由于承运人可控制的原因造成的,而不是出于安全目的,那么赔偿金额就是固定的。”
业界对裁决表示“失望”
交通部长在裁决后发表声明称,裁决支持了政府“乘客需要保护”的观点。这一决定也受到了介入此案的团体联盟的欢迎,其中包括加拿大残疾人理事会、全国养老金领取者联合会和公共利益倡导中心。
该联盟的声明称:“法院的裁决在维护消费者根据联邦法规寻求标准化赔偿的权利的同时,并没有剥夺消费者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寻求个性化补救措施的能力。”
“让加拿大人能够同时获得两种赔偿途径是一种胜利,因为乘客可以因航班中断而获得更公平的真正个人损失赔偿。”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代表全球330家航空公司,它是提起此案的协会之一。该协会表示对裁决“感到失望”。
代表美国航空业的美国贸易协会美国航空协会也提起了诉讼。该协会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对法院的判决也“感到失望”。声明称:“航空公司为争取回头客而展开激烈竞争,并不知疲倦地努力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额外的补偿将推高机票价格,使对价格更敏感的乘客更难乘坐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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