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兴法院审结一起袭警案件,被告人刘某酒后暴力袭警,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4年6月17日上午,被告人刘某因家庭琐事与家人产生纠纷,饮酒后回到其所经营的经销部内,为发泄私愤,打砸店内商品。其家人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张某带领辅警罗某到达现场,对刘某进行劝阻,期间刘某推搡、辱骂并击打民警脸部。经鉴定,两名民辅警所受损伤属轻微伤。被告人刘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如上判决。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民警察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力量,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不仅侵犯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尊严的侵犯和法律权威的践踏,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遇到人民警察执法时,要积极配合,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切勿因一时“冲动”令自己身陷囹圄、追悔莫及。来源:定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