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导则》等5个导则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导则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五必须”
1.责任必须压实。
2.制度必须执行。
3.检查必须全面。
4.整治必须彻底。
5.治违必须坚决。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十六必须”
1.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2.必须坚持依法合规组织生产经营。
3.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4.必须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5.必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6.必须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 15天。
7.必须每季度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检查。
8.必须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9.必须在节假日和特殊保障时段在岗。
10.必须严格落实 18条措施和 39个不准。
11.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2.必须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3.必须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4.必须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15.必须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必须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一清二查三到位”
1.“一清”:清楚车间、班组生产作业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
2.“二查”: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落实,查岗位员工是否有违章违规作业。
3.“三到位”:确保“班前会”安全提醒到位,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检查到位,确保应急逃生演练组织开展到位。
四、企业岗位员工“七必须”
1.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2.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及安全培训。
3.必须认真开展岗前、岗中、交接班安全隐患排查。
4.必须熟悉本岗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
5.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必须熟练掌握应急逃生知识。
7.涉及特种作业岗位必须依法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五、企业岗位员工“一学、二参、三勤、四要”
1.“一学”:努力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2.“二参”:经常参加安全生产经验交流、事故分析活动;参加安全检查活动。
3.“三勤”:勤检查;勤提问;勤反映。
4.“四要”:要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要不随便出入危险区域及要害部位;要不任意拆除警告标志和信号装置;要劳逸结合。
六、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3.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七、复工复产“六个一”
1.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2.制定一份复工复产方案。
3.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
4.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5.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
6.开展一次全厂性安全检查。
八、监管执法“五必须”
1.执法检查“必考”。对企业负责人实行“逢查必考”,将主要负责人职责、重大隐患排查整改、较大以上风险辨识管控等内容纳入考试范围。
2.监管重点“必问”。现场询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3.岗位风险“必知”。抽查从业人员对自身岗位安全风险和管控措施的掌握情况。
4.应急预案“必练”。检查企业应急演练情况。
5.重大隐患“必除”。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及时制定管控措施,是否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九、外委承包商安全管理“八必须”
1.外委承包商单位、人员资质必须与设备实施施工要求相符。
2.外委承包商三项岗位人员必须取证。
3.外委承包商必须纳入企业一体化管理。
4.外委承包商必须与企业相关分管领导签订责任状,并按年度考核。
5.外委承包商发生事故时,签订责任状的分管领导必须免职。
6.外委承包商作业现场必须严格监督。
7.两个外委承包商以上单位同时作业的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8.外委承包商作业人员进厂作业,必须培训合格。
十、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十个必须”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严格执行钻井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
4.必须按设计配备井控装备,落实井控防范措施。
5.必须确保在含硫地区配齐硫化氢检测设备和防护用品。
6.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吊装、有限空间作业等内部许可制度。
7.必须使用通过安全论证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
8.必须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9.必须严格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十一、安全管理过程坚持“四全”原则: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侯。
十二、隐患排查过程坚持“四查”原则:查思想、查管理、查技术、查纪律。
十三、烟花爆竹企业“六个必须”“六个严禁”
“六个必须”
1.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2.必须确保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备。
3.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和危险工序持证上岗。
4.必须建立值班制度和现场巡查制度
5.必须按规定堆码,分类分级存放,保持仓库内通道畅通。
6.必须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和流向管理制度,签订规范的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和如实进行产品流向登记。
“六个严禁”
1.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活动。
2.严禁销售超标、违禁烟花爆竹产品或者非法烟花爆竹产品。
3.严禁碰撞、拖拉、抛摔、翻滚、摩擦、挤压等不安全行为。
4.严禁在仓库内进行拆箱、包装作业。
5.严禁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6.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库区。
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导则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督与管理,规范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导则。
一、管道燃气企业“五要三禁止”
(一)“五要”
1.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要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实施,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3.要制定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4.要建立管网地理信息及综合巡检等系统,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检、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5.要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建立客户信息服务系统,每年制定实施合理详细的燃气用户定期入户安全检查计划,开展燃气用户安全宣传教育及用气指导,督促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二)“三禁止”
1.禁止无证经营、跨区域经营行为。
2.禁止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3.禁止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二、瓶装液化石油气“六要八禁止”
(一)“六要”
1.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要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实施,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配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
3.要制定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4.要做好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维修等工作,建立完善自有气瓶、用户信息及配送车辆、人员的档案资料,实行固定充装制度及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登记。
5.要制定配送服务管理制度,实行区域化统一配送服务,实施配送入户安全检查及安全宣传,协助用户完成隐患排查整改,保证用气安全。
6.要建设企业信息化系统,实现对设备设施及作业过程、日 常巡检、入户安检等生产经营活动的预警监测和信息化管理:实现对气瓶充装、运输、存储、经营、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全周期的可追溯动态(实时)监控。
(二)“八禁止”
1.禁止无证经营、跨区域经营行为。
2.禁止个人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
3.禁止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4.禁止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5.禁止充装非自有气瓶,非法制造、非法改装以及报废的气瓶,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无气瓶信息标志或者信息标志模糊不清的气瓶。
6.禁止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
7.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存放已充装气瓶。
8.禁止在瓶装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等物质。
三、汽车加气“四要二禁止”
(一)“四要”
1.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要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实施,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3.要制定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等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4.要做好燃气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维修等工作,执行加气前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二禁止”
1.禁止向未经使用登记或者与使用登记不一致的车用气瓶加气。
2.禁止向车用气瓶以外的其他气瓶或者装置加气。
学校安全工作导则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为全面提升师生及管理人员安全素养,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标准化、常态化管理,全面巩固提升学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最大限度预 防和减少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导则。
一、安全管理责任
安全管理“六到位”:党组织重视抓到位;目标责任定到位;明确职责站到位;安全岗位做到位;警钟长鸣敲到位;奖惩分明严到位。
安全防范“八落实”:落实“三防”建设;落实宣传教育;落实隐患排查;落实实时预警;落实问题整改;落实常态演练;落实分级负责;落实部门联动。
二、安全管理队伍
管理人员“六知晓”:知晓安全岗位责任;知晓风险重点部位;知晓隐患排查措施;知晓应急处置基本常识;知晓安防设备基本操作;知晓安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
培养“四个能力”: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安全宣传教育能力。
消防“一岗三员”:培养每名教职工成为“宣传员、监督员、灭火员”。
三、基础设施及管理
(一)学校安防“六有六无”:
安防“六有”:有防冲撞设施;有足额专职安保人员;有足量防暴器材;有一键式紧急报警;有全覆盖校园监控;有封闭式管理模式。
安防“六无”:校园无不明社会人员及车辆;无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无安防设备损坏;无超龄安保人员;无低于 2米或破损的围墙;无监控盲区死角。
(二)场所消防“六有六无”:
消防“六有”:有微型消防站;有疏散逃生通道;有消防栓且配置齐全;有灭火器;走廊有疏散应急照明灯和指示标志;宿舍、楼道有疏散图。
消防“六无”:疏散通道无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无门槛、封闭、损坏;窗户或阳台无防护栏;宿舍无违章彩钢板房;宿舍电源插口无电;无线路老化破损。
(三)技防设施“五设置”:
学校设置监控实现学校、教体局、公安联网;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设置过电源保护装置;设置厨房燃气泄漏探测和联锁切断装置;设置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装置。
(四)宿舍管理“七严禁”:
每间严禁超 8人;夜间定时巡查严禁脱岗;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火柴、火机、吸烟、焚烧物品;严禁电动车进宿舍楼;严禁宿舍出口上锁。
四、安全教育宣传
(一)“三前一融入”“两坚持一落实”:落实安全教育“1530”(每节课后 1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每周放学 5分钟安全教育、每个节假日 30分钟安全教育),开展每周 0.5课时的安全教育课,将安全教育融入各科教学中;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度坚持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宿管员坚持每月开展一次灭火应急演练;;落实“135”快速处置要求(1分钟内宿管人员防火力量出动,3分钟微型消防站到场,5分钟各项预案工作组全部到场)。
(二)“三清三关”很简单:清杂物、清楼道、清厨间,关气源、关电源、关火源。
五、体育器材与场地安全
器材检查“三定期”:定期外观检查、定期性能检测、定期维护保养。 场地维护“两常态”:场地清洁常态化、场地设施修复常态化。
六、活动安全
校内活动“四保障”:保障活动组织有序、保障场地设施安全、保障人员配备充足、保障应急措施有效。
校外活动“三必须”:必须提前审批、必须签订协议、必须全程监护。
七、自然灾害防范
灾害预防“四准备”:应急预案准备、 物资储备准备、知识宣传准备、预警机制准备。
应急响应“三及时”:人员疏散及时、信息报告及时、救援行动及时。
八、实验室安全
实验操作“五遵守”: 遵守实验规程、遵守安全规定、遵守仪器使用规范、遵守试剂使用要求、遵守废弃物处理原则。
危险物品管理“四严格”: 严格采购审批、严格储存保管、严格使用登记、严格处置流程。
九、校园周边交通
设施完善“三保障”:保障标识清晰、保障标线规范、保障设施齐全。
交通疏导“三加强”:加强警力部署、加强志愿者引导、加强疏导措施。
安全教育“两注重”:注重校内教育、注重校外宣传。
十、落实“三查机制”
学校安全部门组织每日巡查;学校分管安全副校长组织每周检查;学校校长组织每月排查。
十一、强化追责问效
人命关天、利剑头悬。严格落实学校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责问责。
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导则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规范全市医疗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导则。
一、医疗机构“十严禁”
1.严禁病房走廊加床。
2.严禁病房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插线板。
3.严禁与在院施工单位未签订安全责任书而上岗作业。
4.严禁消防设施损坏或配备不到位。
5.严禁未办理消防合格证而开始使用病房和门诊楼。
6.严禁室内及公共区域抽烟、严禁乱堆乱放堵塞消防及逃生通道。
7.严禁安保人员未经消防培训上岗。
8.严禁用易燃材料搭建临时建筑和窗帘(围挡)等纺织品。
9.严禁民营医院及小型医疗机构失管漏管。
10.严禁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
二、医疗机构“十必须”
1.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
3.必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
4.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6.必须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7.必须按规定定期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8.配电室值班人员必须取得合格有效的电工作业操作资格。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10.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三、托育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安全防范刚性措施
1.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2.与所在建筑内其他功能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当需要局部连通时,墙上开设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与办公经营场所组合设置时,其疏散楼梯应与办公经营场所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
3.内装修材料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不得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疏散楼梯的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托育机构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托育机构中建筑面积大于 50平方米的房间,其疏散门数量不应少于 2个。
4.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
5.使用燃气的厨房应配备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燃气紧急切断装置以及灭火器、灭火毯等灭火器材,并与其他区域采取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
6.从业人员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具备协助婴幼儿、老年人疏散逃生的能力。婴幼儿、老年人休息床铺设置应便于安全疏散。
7.安装 24小时可视监控设备或可视监控系统,图像应能在值班室、所在建筑消防控制室等场所实时显示,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应少于 90天。
8.电气线路、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应由具备电气设计施工资质、燃气设计施工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实施,应采用合格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和燃气灶具、阀门、管线。
9.托育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应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负责具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从业人员应落实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托育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与租赁场所的业主方、物业方在租赁协议中应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10.应制定安全用火用电用气、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培训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要求,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和锁闭安全出口等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
1 1.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掌握消防常识,会查找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每半年至少开展 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12.定期检验维修消防设施,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不得遮挡、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13.不得使用蜡烛、蚊香、火炉等明火,禁止吸烟,并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
14.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厨房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每季度应清洗排油烟罩、油烟管道。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将电气线路、插座、电气设备直接敷设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的儿童与老年人游乐设施、室内装饰物等内部及表面。
15.大功率电热汀取暖器、暖风机、对流式电暖气、电热膜等取暖设备的配电回路,应设置与线路安全载流量匹配的短路、过载保护装置。冰箱、冷柜、空调以及加湿器、通风装置等长时间通电设备,应落实有效的安全检查、防护措施。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不得在场所、楼梯间、走道、安全出口违规停放、充电。
16.应保持疏散楼梯畅通,不得锁闭、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得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
17.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针对婴幼儿老年人疏散应有专门的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法,明确从业人员协助婴幼儿、老年人应急疏散的岗位职责。
18.与所在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建立可靠的应急通讯联络方式,并每年开展联合消防演练。
19.从业人员应掌握简易防毒面具和室内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灭火毯的操作使用方法,知晓“1 19”火警报警方法程序,具备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应急疏散逃生的能力。
20.婴幼儿、老年人休息期间,应明确 2名以上人员专门负责值班看护,确保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快速处置、及时疏散。
21.加大重要节假日安全消防,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前至少组织 1次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建立和实施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消防安全“八类风险”防控导则
(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聚焦致灾要素,重点防控火源管理、电源管理、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安全疏散条件、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责任落实、初期火灾处置八个方面的突出风险,要对照风险,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
1.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2.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医院、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5.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6.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医院、养老院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8.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伊和乌素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