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确对低空经济企业资助条件及标准、资助申报和发放、绩效与监督管理等内容,规范资助资金执行管理。 山东:到2027年,低空经济规模达到1000亿元,成为全省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和全国创新发展重要策源地。 上海杨浦区:打造低空经济产业创新高地和商业应用高地,支持开设低空航线服务、低空基础设施建设等。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就《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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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五章附则
山东:到2027年 低空经济规模达到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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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5-2027年)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开放融合、超前布局,汇聚政产学研用优势资源,以智慧化、高端化、融合化、绿色化为导向,以构建服务保障新体系、激活创新驱动新引擎、拓展低空应用新场景、培育低空产业新业态为重点,聚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
到2027年,全省低空飞行综合保障水平走在全国前列,打造省级综合飞行服务站和3个以上市级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建成35个通用机场、400个数字化低空航空器起降平台。科技创新具有国际影响力,建成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15家以上,核心技术研发取得重大突破,部分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商业化应用场景丰富多元,形成10个以上标杆应用场景,开通50条以上市内无人机航线和20条以上城际无人机物流航线,载货无人机实现常态化飞行,载人无人机实现商业化飞行。低空产业实现高端化跃升,培育10家以上产业链龙头企业,1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低空经济规模达到1000亿元,基本形成济南、青岛市两核引领,东营、烟台、潍坊、日照、临沂、滨州等市多点支撑的低空经济发展新格局,成为全省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和全国创新发展重要策源地。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服务保障筑基行动。
1.构建协同高效的低空飞行服务网。建设省级综合飞行服务站和全省智慧低空飞行管理服务系统,实现“一窗口申请、一站式审批、一张网通管”功能。支持各设区的市根据低空飞行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建设市级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实现融合飞行管理需求。(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单位:民航山东监管局、民航青岛监管局)
2.构建开放融合的低空飞行航线网。对全省空域进行分类划设,编制全省低空数字空域图,建设数字空域孪生系统。制定低空空域协同运行管理办法,推动低空空域灵活转换、动态使用,精细划设支撑多运营人的融合飞行公共航路航线,基本实现全省低空空域无缝衔接。(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民航山东监管局、民航青岛监管局)
3.构建全域覆盖的低空智联网。综合运用“北斗+ADS-B+5G-A+甚高频”技术,设区的市政府与民航部门协同开展监视通信设施设备建设,鼓励运营主体建设无人机识别、定位、导航、气象等配套设施,实现对空中目标不间断监视和与飞行员(操控员)实时通信,构建设施互联、信息互通的低空智联网。(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单位:省气象局、民航山东监管局、民航青岛监管局)
4.构建智慧绿色的低空基础设施网。支持在支线运输机场建设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设施,打造枣庄、日照运通融合标杆机场。编制低空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加快推进泰安仪阳、德州庆云等通用机场建设,支持在符合要求的海岛、核心商务区、交通枢纽、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布设低空飞行起降平台。鼓励运营主体与龙头企业共建多场景、多层次的起降设施,保障无人机起降、停放、充电、运输等功能。支持设区的市聚焦前沿领域,推动建设一批智能化、绿色化、集成型、多用途的融合飞行保障场。(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
(二)实施技术创新赋能行动。
1.打造创新平台。聚合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优势,协同参与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创建。建设国家北斗导航位置服务数据中心山东分中心、省级无人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省人工影响天气无人机技术与应用联合开放实验室。支持龙头科技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绿色、智慧、安全技术创新联合体,建设未来空中交通装备创新研究中心,体系化推进重点领域技术攻关。支持省内企业与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科研机构形成研发—验证—制造产业链。鼓励跨国公司、国外科研机构在我省建设前沿技术研发中心,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在创新创业大赛中增设低空经济行业,激发各界创新动能。(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
2.推进技术攻关。瞄准智慧化方向,开展精准定位、感知避障、自主飞行、光电探测、智能集群作业、反制及抗干扰等核心技术攻关。以电动化为主攻方向,兼顾氢动力、混合动力等技术路线,加快航空电推进技术突破和升级,开展高效储能、能量控制与管理、减排降噪等关键技术攻关。推进高性能导航控制、高宽带链路、卫星互联网通信、5G地空通信、低空智联网等新技术研究与验证,基于统一的时空基准,形成全天候、高精度、高并发、大容量的省级北斗时空数据综合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
3.激发创新动能。发挥枣庄、东营、烟台、威海、临沂、聊城、滨州等市航空材料加工制造优势,加强高性能纤维、高端铝材、功能陶瓷、半导体关键材料技术创新。支持济南、青岛、枣庄、烟台、日照、临沂、滨州等市推进精密元器件、核心传感器、无人机发动机、任务载荷设备等核心零部件研制,提升国产化能力。开展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大载重长航时特种无人机、中轻型民用直升机等产品研发,建成国内重要的低空产品研发集聚区。(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标准引领。加强与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民航)对接,根据研发、制造、适航认证、运行、保障等全生命周期标准需求,鼓励和引导全省企业(单位)积极参与制定无人机基础、技术、管理、行业应用等标准,加速推广应用。与民用无人机适航审定中心、运行检验中心等机构密切合作,积极开展适航审定、验证试飞业务。促进标准、专利与技术协同发展,引导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融合。(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民航山东监管局、民航青岛监管局)
5.促进成果转化。定期发布低空前沿技术应用推广目录,依托山东科技大市场,对低空成果进行发布,举办对接展会,推动供需精准对接。遴选科技成果评价和转移转化专业机构,构建科技服务和技术市场新模式。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激励政策,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实施应用场景拓展行动。
1.构建无人机智慧物流体系。支持济南、青岛、东营、烟台、临沂、滨州等市依托龙头物流企业,研究低空物流解决方案,开通无人机B2B、B2C物流配送航线,布局“干—支—末”无人机配送网络,探索“无人机+无人车+无人仓”智慧物流新模式,推动城市、乡村、山区、海岛等新兴场景无人机配送大规模应用落地。(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民航山东监管局、民航青岛监管局)
2.加速城市空中交通示范应用。探索开展城市空中交通管理试点,支持eVTOL等智慧空中出行(SAM)装备加快市场应用,适应未来城市空中交通安全高效运转需要。打造“沿黄飞”“跨海飞”短途运输品牌,推进“干支通”衔接互联,培育商务出行、空中摆渡、私人包机等载人空中交通新业态,满足灵活多元出行需求。(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单位:民航山东监管局、民航青岛监管局)
3.打造航空应急救援体系。以森林消防、海上救援、危化品事故救援为重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快无人机在应急救援领域应用,推动构建有人无人、高低搭配、布局合理、协同高效的航空应急救援体系。深化济南、青岛市航空医疗试点,总结推广试点成果,扩大航空医疗救护应用范围。探索实施低空警务试点,广泛开展巡逻防控、侦查搜捕、交通执法、应急处突等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单位: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民航山东监管局、民航青岛监管局)
4.拓展新型低空消费市场。依托济南、青岛等重点旅游城市,成立跨行业联盟,培育低空旅游、航空运动、私人飞行和公务航空消费市场。支持黄河沿线、仙境海岸、红色沂蒙等重点旅游区,利用轻小型固定翼电动飞机、新能源无人机、eVTOL等新型航空器,开发多样化低空旅游产品。推动在莱芜、商河、蓬莱、栖霞、费县、岚山等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开展飞行体验、航空跳伞等消费飞行活动,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航空运动赛事和展览,打造航空运动集聚区。(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民航山东监管局、民航青岛监管局)
5.促进传统通用航空业务规模化运行。全面推广绿色农业、现代农业植保作业,加大植保无人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力度,开展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和高质量作业试点。支持开展传统通用飞机飞行员、无人机操控员等专业人才培训,推动航空培训增量提质。鼓励拓展无人机在电力巡线、交通巡检、生态监测、航拍航测、人工影响天气等场景的商业化应用。(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参与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民航山东监管局、民航青岛监管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6.建设低空标志性应用新场景。定期遴选发布低空典型应用场景清单和推荐目录,建立优秀案例和解决方案库。依托济南、青岛都市圈,打造绿色集约的产城融合场景,引导各县(市、区)开发特色化标志性场景。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针对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建设早期试验场景,引领技术迭代突破。鼓励企业面向应用场景开展创新研发,加速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民航山东监管局、民航青岛监管局)
(四)实施产业能级跃升行动。
1.开展招大引强。制定低空经济产业链分布图,大力引进eVTOL知名研发制造企业、工业无人机链主企业、物流龙头企业、商业化应用企业和重点研发机构,推进融链固链工程,加快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参与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
2.建立验证体系。引进无人机系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试验认定机构(CNAS)、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机构(CMA),支持工业级无人机、eVTOL本地化质量检验检测及适航认证。鼓励日照、临沂、滨州等市建设无人机综合应用测试场,开展无人机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及符合性研究测试,为试飞试验、定型鉴定、人员培训等提供服务保障。(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民航山东监管局、民航青岛监管局)
3.培育优质企业。鼓励龙头企业整合资源,强化对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的引领和协同,完善服务保障能力,增强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建设低空经济发展平台,建立完善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与龙头企业错位发展,深耕细分领域,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性能,培育一批知名品牌产品,打造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推动设区的市政府针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企业,精准制定专项支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产业集聚。充分发挥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日照、滨州等市在产业配套、协同创新、推广应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基础优势,打造低空经济总部集聚区和产业融合发展区。支持枣庄、烟台、临沂等市建设低空产业综合制造园区,淄博市打造无人机产业创新集聚区,枣庄、东营、济宁、泰安、威海、德州等市打造新型航材集聚区。引导县(市、区)结合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精准培育低空经济产业,打造特色园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
5.构建产业生态。汇聚龙头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投融资机构等,推动开展低空经济产学研融合交流。强化统一大市场下的标准互认和要素互通,打造低空产业创新联合体,构建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的产业生态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要健全优化低空经济推进和空域协同管理机制,明确职能分工,强化跨部门协调,统筹低空空域协同管理和低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重大事项。推动制定山东省低空经济促进条例,研究出台山东省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建立专项资金、产业基金联动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推进低空经济领域保险产品创新。发挥山东省低空经济协会作用,为低空经济发展提供咨询服务。强化军地共育、内培外引,主动吸引退役空管人才加入。加快培育低空领域专业人才,推进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精准育才,大力引进全球低空领域高层次人才。推动建立一批航空科普教育场所,培育低空文化。坚持审慎包容、稳妥有序原则,全面推动法规标准、基础设施、人员能力等配套建设,依据职责分工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联合监管机制,统筹无线电频谱资源和电磁环境管控,形成全过程、可追溯的安全监管体系,确保空防安全、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省交通运输厅、省委金融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山东金融监管局、民航山东监管局、民航青岛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上海杨浦区:对符合标准的低空经济企业,每家企业补贴最高10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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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和《上海打造未来产业创新高地发展壮大未来产业集群行动方案》《上海市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有关部署,抢占低空经济发展先机,布局未来空间产业新赛道,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发展目标
到2027年,低空经济产业创新策源力、集群显示度、示范场景吸引力大幅提升。持续放大“杨数浦”品牌效应,依托杨浦数字经济集聚、科教资源丰沛、应用场景多元的特色优势,打造低空经济产业创新高地和商业应用高地。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因地制宜有序开展商区、校区、园区、社区等低空无人机物流配送商业应用,培育低空经济产业链“链主”企业,集聚一批上下游企业。
二、支持对象
本措施所称低空经济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及零部件研发制造,飞控系统、导航系统、通讯系统相关的软件信息服务及应用,低空保障相关软硬件开发及系统设计与建设,低空飞行及综合服务等低空经济领域企业。
三、支持措施
第一条 支持开设低空航线服务。对在杨浦区开设经主管部门审批空域或航线的低空经济企业,分类别给予资助:起飞重量不超过25kg的微轻小型无人机按照30元/架次给予补贴,起飞重量超过25kg且不超过150kg中型无人机按照20元/架次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100万元/年。对新开设航线的企业,每条航线首年度完成5000架次飞行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最高100万元/年。
第二条 支持多场景应用。鼓励低空经济企业在杨浦区面向大众开展低空文旅、低空科普、航拍娱乐、惠民促销等活动。支持低空消费场景,支持发展低空航空器的飞行体验和游览。扩大杨浦区在应急救援、医疗物资配送、违建巡查、公安巡逻、城市消防、国土测绘、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无人机、直升机等低空飞行器应用。支持企业揭榜挂帅参与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开发建设,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为实际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500万元。
第三条 支持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采用“揭榜挂帅”机制,引导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核心零部件、基础材料等技术瓶颈突破,联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和转化应用的揭榜项目,成效显著的根据企业研发费用实际投入金额的10%-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投入补贴。
第四条 鼓励共建创新平台提供专业服务。鼓励重点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低空经济创新联合体等创新平台,经认定后,给予创新联合体产学研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支持。鼓励创新平台开展低空仿真验证、检验检测、适航认定、职业培训等专业服务,纳入长三角双创券予以支持。
第五条 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在杨浦区新建或升级改造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包括低空信息基础设施(低空CNSD通信/导航/监视/反制、气象监测、数字底座、监管调度平台)、地面配套设施(低空航空器起降、备降、停放、智能起降柜机、充换电等)以及全空间无人系统相关基础设施等。
第六条 引培低空经济企业。积极引育低空经济总部型企业,对于新引进的具有总部功能的低空经济企业或特别优质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重大功能性总部项目补贴;对于市级创新型总部企业,按照市级政策规定,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被评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市级、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七条 支持行业协会发展。积极引培对区低空经济产业聚集、品牌推广、行业规范、投资促进等方面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行业协会、联合会、促进会等社会组织。
第八条 创新低空经济金融服务。引导区属国有企业、社会资本设立早期投资基金,聚焦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和优质低空经济企业,专注“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低空经济保险标准建设,支持保险机构推出适用于低空载人航空器的专门险种,建立低空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绿色通道。
第九条 支持打造低空经济品牌活动。对于具有国际影响力、较强品牌知名度的大型活动,经事前认定备案,按实际支出额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扶持。
第十条 建立健全协同服务机制。建立区政府领导牵头的低空经济工作专班,协调解决低空经济发展中的重点事项。工作专班由区科技经济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绿化市容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组成,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区与市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建立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协调解决区低空飞行领域的空域划设、飞行活动监管等重大问题。
四、附则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三年。执行期间,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政策实施绩效情况,做相应调整。本措 施由区科技经济委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区科技经济委会同 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制定,并负责扶持政策的绩效管理。本政策措施与相关政策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或本区颁布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