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爱发“令” 护“未”成长

政务   2024-09-30 16:43   陕西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近日,阎良法院向被告人李某某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依法对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近期,阎良法院少年法庭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发现,被告人李某某(未成年人)的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对李某某思想教育、感情引导等家庭教育方面存在严重缺位,以至于被告人最终酿成大错。于是,阎良法院向李某某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李某某的父母表示自己认识到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今后一定会依法履行好家庭教育义务,加强对孩子的日常监管和教育,重视家庭教育与孩子的品德培养,帮助其改过自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下一步,阎良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不断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机制,为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提供更加科学的指导和帮助,持续擦亮“‘关爱·护航’少年法庭”少审工作品牌,用法治力量撑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朗朗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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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马笑啸

责编 | 王迪雯

编辑 | 焦金转 任思璐

供稿 | 关山人民法庭


阎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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