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县关于“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控制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构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根据《文县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就“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企业、涉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二)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企业、涉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的;
(三)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企业、涉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四)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企业、涉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等伪劣食品的;
(五)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企业、涉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它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六)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企业、涉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国家或有关部门明令淘汰、禁止或暂停销售的食品添加剂的。
(七)其他涉及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企业、涉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二、受理方式
举报电话:12315;0939—5523735
传 真:0939—5522183
邮 箱:461343323qq.com
地 址:文县城关镇韩家坝西小区1号楼4楼文县市场监管局餐饮股
邮 政 编 码:746400
欢迎社会公众、广大师生及相关知情人士积极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一经核查属实,将按照《文县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实施奖励。
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9日
(转载自: 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制:殷送文 审核:邵红霞 编辑:梁 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