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克武|从“士大夫”“士绅”到“地方精英”:二十世纪西方汉学界对清末民初中国社会领导阶层之研究

学术   2024-10-17 09:24   中国  

作者|黄克武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特聘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社会文化史


前言


有关近代中国社会领导阶层(leading strata)的研究在西方汉学界一直是一个引人注目的课题,对此课题的研究成果十分丰硕。这个课题受到重视的主因是许多西方学者认为研究领导阶层是了解中国社会结构的第一步,也是最核心的部分,因此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西方学者对中国的兴趣就环绕着中国社会中那些“发挥影响力的人物”。然而从方法论与基本概念的角度来说,在20世纪时,西方学者对此一问题的兴趣却经历了阶段性的变迁,这个变迁反映在三个词汇与概念的使用之上:士大夫(literati)、士绅(gentry)与地方精英(local elite);笔者认为这三者的背后实际上是代表了三个不同的研究典范。本文的主旨即是以这三个研究典范之演变为轴心,分析与评估20世纪西方学者对清末民初中国社会领导阶层的研究。

《反思现代:近代中国历史书写的重构》

黄克武  著
四川人民出版社
2024年7月

首先笔者以归纳的方法列出有关社会领导阶层的重要课题,再以此标准来评估二手史料的得失。“领导阶层”(leading strata)是一个含义十分模糊的词,在本文中它用来指:在一个权力结构中,无论是在中央或地方层次,能够发挥影响力的领袖人物(leaders and other “influentials”)。对于领导阶层的全面研究至少应包括下列这些彼此相关的问题:


  1. 领导阶层是哪些人?他们又可分为几种类型或次类型,例如可否分为全国精英与地方精英,或城市精英与乡村精英?
  2. 领导阶层的人数有多少?
  3. 如何解释领导阶层的地域差异?
  4. 如何进入领导阶层?有多少的社会流动率?
  5. 领导阶层所赖以发挥影响力的社会资源与策略为何?
  6. 新的科技发明与领导阶层的变动有何关系?
  7. 文化因素(如思想传统、宗教信仰或政治文化)对领导模式有何影响?
  8. 领导阶层与次级领导阶层之间有何种的冲突与合作的关系?
  9. 领导阶层对一般人民施行其统治权力时,其权限为何?
  10. 领导阶层与当时社会上的职业和经济结构有何关系?
  11. 上述各现象在时间上有何变化?而导致变化的主要因素是什
么?例如随着时间的变动,社会上有哪些新领导阶层的出现?
12. 最后是研究者的评估问题,例如史家可依赖何种标准,对历史上领导阶层的表现作一评价?


西方学术界对此一课题的研究十分丰富,在此无法做全面的探讨,本文仅能就三个在20世纪影响深远的研究典范,配合这十二个问题来检讨一部分作者认为较为重要的二手研究之贡献与限制。


第一个典范是东方专制论,此一典范可见于马克思(Karl Marx,1818—1883)、韦伯(Max Weber,1864—1920)与魏复古(Karl August Wittfogel,1896—1988)三人的著作之中。他们的理论中“国家”与“社会”为对立体,而作为领导阶层的“士大夫”是以国家权力的代理人之身份来统治社会。在此模式之中“国家”与“社会”的分野,以及“国家”对“社会”的统治力量受到高度的强调,而这种力量的基础源于国家对水利的管制。第二个典范是“士绅社会”理论,参与者包括艾伯华(Wolfram Eberhard)、张仲礼、何炳棣、瞿同祖、费孝通等人。此典范认为拥有科举功名的士绅阶层居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地位,他们一方面是国家的官员,另一方面也是社会中有势力者,因此在此典范中“士绅”成了中国社会的领导阶层,这些学者并借用英国史上gentry(绅士)的概念来翻译士绅。此一典范所关心的主要问题是士绅是谁?人数有多少?社会流动率又为多少?第三个典范是“地方精英”理论,此一理论深受施坚雅(G. William Skinner)作品之影响,重要的学者包括孔飞力(Philip Kuhn,1933—2016),曼素恩(Susan Mann),周锡瑞(Joseph Esherick)与Mary Rankin等人,目前仍有不少人在从事这方面的研究。此一典范所问的问题从“士绅的定义”或“整体地讨论领导阶层”转移到“精英分子如何在不同的地域环境中发挥其影响力”,因此“地方精英”成为他们研究的主题,他们并运用“elite activism”(精英的实践主义)一词来说明精英分子所具有的自主角色。但此一典范的支持者并没有对地方精英一词作清楚的界定,他们认为这些人不仅是拥有功名的士绅,还包括商人、军人、宗派领袖或秘密社会的头目等。下文将依序讨论这三个典范的发展过程。


“东方专制论”下的国家代理人


西方汉学界对中国社会的一个经典解释可以追溯到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模式”之观念以及韦伯“父权国家”的理论。马克思认为由无数自足之乡村所组成的中国社会完全受到国家专制力量所统治。这个理论到了魏复古的手上又有进一步的发展。在魏复古著《东方专制论》一书中,他认为古代中国社会依赖灌溉农业,同时又因为水利灌溉需要大规模的合作,而民间小规模的非正式的组织不足以完成这项工作,因此国家得以经由对水利的控制,能够在经济上剥削社会中的人们,并在武力上管制其运作。就领导的角色而言,魏氏认为中国皇帝是一个绝对的统治者,他所率领的百官能有效地控制社会。他指出官员与所谓的“封建”地主在性质上并不相同,前者为皇权的代理人,为领导阶层;而后者虽拥有土地却是被统治者,并无独立的权力。魏氏的理论也称为“水利社会理论”,此一理论不但深受马克思的影响,也受到韦伯的启发。


韦伯对中国社会的理解较上述的理论要复杂得多,但他同样也强调国家所具有的控制角色。在《儒教与道教》(英译本冠以《中国的宗教》一名)一书中,他认为公元前3世纪时,中国的封建秩序为专制统治所取代。到了唐代,随着科举考试的出现,受过教育的士大夫形成统治阶层,并组成了父权的官僚政府。他对唐代以后中国士大夫的观察曾经一再地被人所引用:“十二个世纪以来,中国社会地位的决定主要在于任官资格,其重要性超过了财富。”在他的理论中通过科举考试的士大夫变成了国家的代理人,因为回避制度的关系,他们被派遣到本籍之外地区担任地方官;并且中央政府为了防止官员形成地方势力,规定地方官每三年要轮调。韦伯认为中国地方政府所在的城市与西方城市很不相同,中国城市主要是行政的中心,受到严密的官僚统治,它们并无西方城市所有的自主权。


在韦伯的观念中,中央集权的政府虽能有效控制社会,然其权力所及的范围却不及上述马克思与马克思主义者之理论所认定的范围。主因在于韦伯认为中国在县以下的乡村是一个“没有官员统治的自治区”,在乡村中地方宗族发挥了更重要的统治作用。他承认皇权与宗族势力之冲突,而且“中国的行政史上充满了皇权政府试图将其势力贯彻于城外地区的实例”(页90),不过他并不认为在乡村的宗族力量能够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势力。


韦伯也注意到士大夫价值取向的研究,他强调基督新教鼓舞其信徒接受上帝的意旨来改变现有的秩序;而受儒教影响的中国的士大夫则追求天人合一与复古,他们是传统主义者与调适主义者,抱持着与现实社会的妥协精神,这种精神阻碍创新的可能性,他并因此而推论中国的士大夫缺乏“资本主义的精神”,这是西方式的资本主义无法出现在中国的一个重要原因。


马克思、韦伯与魏复古三人对中国社会领导阶层的看法虽略有出入,但他们共同的看法是中国社会受一个中央集权的政府所领导,这个政府是由一个专制的皇帝以及许多受过教育的士大夫所组成,而士大夫以中央政府代理人的身份施行统治。因此,此一典范对上述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中国社会领导阶层是受过教育并拥有功名的士大夫,他们以“国家”代理人的身份统治“社会”。除此之外他们的理论强调社会领导阶层以水利控制作为发挥其影响力的重要资源,此点涉及上述科技与领导的关系。再其次,韦伯指出士大夫之思想与价值取向与其领导角色之关系。整体而言,东方专制论之典范主要处理上述论题中的第一与第六个论题,并触及第五与第七个论题,但很明显地他们忽略了其他的课题,例如,领导阶层的人数、社会流动率、地域差异等,尤其重要的是,此一理论以“国家”与“社会”为对立体,两者之间冲突与合作的动态关系因此隐而不彰。


上述的研究典范对西方汉学研究有根深蒂固的影响力,也导致许多激烈的辩论,在批判《东方专制论》的许多书中,艾伯华的《征服者与统治者》一书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该书的出版直接影响到第二个典范:士绅社会理论之出现。


艾伯华与士绅社会理论的建立


艾氏的《征服者与统治者》一书出版于1952年,他对马克思主义者将中国社会硬套入一个现成的模式感到不满。他的论点主要基于以下两点:第一,他批评上述强调大规模的水利工程促成国家干预之可能的“水利社会理论”,艾氏以许多具体的例子显示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水利工程主要是由人民主动兴建,如果其中受到地方官员的干涉或协助,这也是由于来自下层的压力,而非上层的指示。第二,艾氏反对魏复古对官员与“封建”地主的区别,他认为官员实际上是来自地主集团,所以他以为中国社会只存在一个领导阶层,即士绅。在他的观念之中,中国的士绅社会有三个特点,(一)士绅阶级在经济上依赖土地资产而非工业资本。(二)士绅是由地主、学者与官员所组成,在士绅家庭中家人多半同时参与这三种职业。(三)理论上士绅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每一个人都有机会进入此阶层,但他认为实际上社会流动率很有限。


艾氏士绅社会的理论促成一个新的中国社会形象的兴起,在此理论中士绅不但是国家的代理人,也是乡民社会中的中坚分子。他们一方面扮演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中介人,另一方面也是城市与乡村的联系者。换言之,士绅并非单纯地为王权代理人,而是具有国家与社会两方面的认同对象。虽然艾氏的研究课题主要是中古时期,并未触及明清两朝士绅之研究,但后来学者对明清士绅的研究却深受其影响,在这方面较重要的学者有张仲礼、何炳棣与瞿同祖等人。

对于明清士绅角色的辩论


奠定士绅社会之理论的经典著作要推张仲礼两本有关19世纪中国士绅之研究:《中国绅士:关于其在十九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与《中国绅士的收入:〈中国绅士〉续篇》,以及何炳棣《明清社会史论》一书。这三本著作详细地探讨了士绅的组成、人数,而且估计了社会流动率。他们的结论是:通过科举考试是获取士绅地位的必要条件,而在明清时期向上与向下的社会流动率都非常的高;也就是说明清士绅阶层中有不少人出身平民家庭,也有一些士绅没落为平民。因此他们完全以具有科举功名的一个条件来界定士绅阶层。两位作者间一个比较大的分歧是:生员与监生是否属于士绅团体?张仲礼的看法是肯定的,他认为生员与监生是低级士绅;何氏则持反对的观点,认为他们仅是平民的领袖,不应包括在士绅阶层之内。


费孝通的观点与张、何两人并不一致,他认为士绅与农民构成中国社会中最显著的两个阶级,士绅(约占人口的百分之二十)地位的维系依靠两个重要的因素,一是经济上他们拥有土地,一是政治上具有官位。此外他以为士绅受到宗族势力的保护,极少向下流动再变为农民,同时缺乏经济基础的农民要通过科举考试也十分困难,因此士绅与农民之间的社会流动率实际上非常的低。总之,费氏认为“财富”与“宗族组织”是促使家庭成员通过科举,晋升士绅的先决条件。费氏的著作鼓励Hilary Beattie以安徽桐城的宗族为例,反驳张仲礼与何炳棣的古典解释,他指出科举功名与官位并不是维持财富与权力的关键因素,在明清时期的安徽桐城,晋升领导地位的最重要的资源是土地资产与宗族组织。


张氏、何氏与费氏三人的作品均以士绅作为一个整体来探讨,并不强调他们在地方上所扮演的角色。瞿同祖有关地方政府的书《清代的地方政府》却是由此着眼。他接受张仲礼对士绅所采取的较广的定义,再深入探讨他们在地方行政上的重要性。他认为相对于地方官员的“正式”权力,士绅代表地方小区中的“非正式”的权力,他们不但与官员讨论地方事务,也参与统治地方的决策过程。瞿氏进一步指出,在此环境下,士绅的利益与地方官的利益直接冲突,然而,因为双方均依赖对方的支持,来维护现有的秩序,因此两者之间的紧张不至于升高到改变现存的政治与社会秩序。瞿氏此书中对士绅角色的界定与上述艾伯华的观点十分契合,难怪在艾氏所撰写的一篇书评中,推崇瞿同祖的《清代的地方政府》一书是“第一本对草根层次的中国政府所作的有意义而值得信赖的研究”。


士绅社会典范所问的主要问题是:谁是领导阶层?他们的人数有多少?以及社会流动率为何?对此三个问题他们以士绅的观念为中心提出了较具体的答案。至于士绅阶层的资源与策略,有些作者同意科举功名是最重要的因素,它可以导致财富、权力与声望;也有学者强调必须先有财富与宗族势力的支持,才能在科举考试中有较强的竞争力。这些观点虽受到后来学者的修正与批评,然无疑地,这个讨论本身加深了人们对中国社会的了解。这一典范的缺点是忽略了一些其他重要课题,例如地理、智识、科技因素对领导阶层的影响,所以他们主要视士绅为一个团体,而忽略其内部的差异,像首都士绅与边疆士绅,或城市士绅与乡村士绅之区别等问题并未受到关注。


张仲礼、何炳棣、费孝通与瞿同祖的作品影响十分深远,对1960年代、1970年代研究中国历史的学生来说,他们的书是了解中国社会结构最重要的作品,至1970年代、1980年代他们的观点逐渐受到修正,这些新的修正意见或多或少都受到施坚雅(G.W.Skinner)观点之影响。


施坚雅的理论架构与区域研究的兴起


从1964年在美国《亚洲学会会报》(Journal of Asian Studies)上有关中国农村地区的市场结构一文,到1984年美国历史学会主席的就职演讲,施氏以层级秩序的“中地理论”为中心,倡导将中国分为几个大的经济区域,作细致的区域研究。他的理论促成了西方汉学界在方法论上的一大变革。尤其显著的是分析的单位由原先将中国视为一整体,逐渐转移到强调小范围的区域研究。一旦学者的注意力转到地方,将区域研究与领导阶层之研究相配合的“地方精英”的观念就开始形成了。


施氏的观念对地方领导阶层之研究的影响可以从好几篇作品看出来,例如在施氏与伊懋可所编《帝制晚期中国城市》一书收入伊懋可对清代江南水利管理阶层的研究,此一研究显示地方精英在一个逐渐商业化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施氏与伊氏等另外又编了两本有关中国城市的书,其中有多篇有关地方领导阶层的研究。


另一个直接受施氏理论影响的例子是萧邦奇(Keith Schoppa)有关20世纪初期浙江士绅的研究,他运用“核心—边陲”的理论架构以及社会生态学的观念,从社会经济系统的角度解释此一时期浙江的政治发展。他将浙江省分为内部核心、外部核心、内部边陲、外部边陲四区,再检验各区精英分子的组成,以及精英分子与地方官或其他区域之精英分子的关系。他发现各区精英分子的组成并不相同,其政治化的程度由核心向边陲逐渐扩展。在内部核心,经济发展刺激了许多代表精英分子之利益的不同团体之出现,而地方官员的权力也受到精英分子集团之抑制。相对来说,在外部边陲,地方官员享有较大的权威,而且直接领导变革。他进一步指出,各区之间精英分子的冲突是促成省级地方派系的重要因素。萧邦奇的书显示了空间分析与领导阶层之研究的结合。诚然,该书不仅受到史氏理论的影响,同时也受到1970年代其他学者对地方精英之研究的启发。其中之一是孔飞力,他的书对新典范的出现有直接的贡献。


“孔飞力学派”与地方精英典范的形成


孔氏第一本有关地方领导阶层的研究是1970年出版的《晚清叛乱及其敌人,1796—1864》。在此书中他研究农村的领导阶层组织地方武力,抵抗企图推翻现存社会秩序的反叛力量,在叛乱期间地方士绅负担起前所未有的在治安、征税与公共建设上的责任,而造成权力的扩张。士绅权力的扩张一方面起于维护旧秩序的动机,另一方面也促成帝国行政的解体。作者认为这是太平乱后地方势力崛起的根源。


上书主要研究19世纪的地方领导阶层,至20世纪,随着科举制度的结束与中华民国的诞生,地方上的精英分子又有一番新的变化。孔氏在1975年出版的《民国时期的地方自治政府:有关控制、自主与动员的问题》一书很深入地探讨了此一课题。他指出清末民初的地方自治政府与西方的民主政治体制少有关联,这个现象必须要从传统的延续,尤其是“封建与郡县之争”的传统来观察。文中指出冯桂芬(1809—1874)地方自治政府之观念受到顾炎武封建理想之影响;而康有为自治政府之观念则是多种来源的结合,其中包括封建理想、传统对士人角色的界定、经世思想中的改革理念,以及来自西方的以大众动员来救亡图存的体认。孔氏强调传统的“控制—自主”之关系与现代之“动员”观念的区别,他以为康有为是过渡期的思想家,他的观念同时基于“动员”与“控制—自主”两种模式。


在制度演变上,孔氏以为晚清到民国的地方自治政府的演变代表了承认生员、监生阶层之影响力,并使之正式化与制度化。然而不幸此一努力并不成功。至1930年代国民党政府面临此一问题,他们尝试建立一个基于动员观念的新的地方体系,但由于他们所控制的资源相当有限,此一计划亦无法实现。其中一个重要的障碍是所谓的“土豪劣绅”,孔氏认为这些人代表了帝国时期低层农村地方精英的残余势力,他们因为传统流动管道的封闭而受挫,相对来说无法成功地适应新时代的需求。民国时期的土豪劣绅仍值得再作深入研究,但孔氏的文章无疑是个很好的起发点。


孔氏的作品一方面结合了思想史与制度史,另一方面则着重20世纪地方精英的演变。此一研究取向由其学生杜赞奇(Prasenjit Duara)所延续。杜赞奇的起点是19世纪中国的地方精英。他主要运用南满铁路的调查报告,处理20世纪的前四十年间,在中国北部,由于国家势力的扩展对地方权力组织所造成的冲击。


杜赞奇的论点虽复杂却阐述得十分清楚。他认为在帝制晚期一个他称为“权力的文化关联”(cultural nexus of power)网络,将国家、士绅与其他的阶级联结在一起,这个文化的联结体包括了宗教、宗族、市场、水利以及其他的组织,并提供“公有的象征性的价值”。例如他指出水利设施与龙王庙信仰之关联,这些小区中的共同活动不仅是地方精英较劲之处,也象征性地表示地方精英对帝国统治的臣服。再者,这些宗教礼仪等象征性的活动或公众事务又与征税等实际的行政事务密切相关。


至20世纪,中国政府开始将势力深入农村社会,采取一些如打击宗教势力与课征新税等政策。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新税是“摊款”,这是一种对乡村所课征的不定期的附加土地税。此一政策一方面使地方精英具有较大分摊税款的权力,同时也使他们脱离了旧有的“文化关联”。在这个过程中地方的领导结构亦逐渐转变,旧有的地方精英脱离了政治领域,与传统“文化关联”不直接相关的新的领导阶层则开始登上了历史舞台。杜赞奇的结论是国家在深入地方的过程中消除传统的象征的资源并损坏了传统的领导结构,如此使自身的统治缺乏合法性,也无力以国家的目的来动员地方精英。他并进一步指出国家对乡村的权力扩张改变了农村的社会基础,此一因素促成共产革命的成功。


从孔氏的作品到杜赞奇的书,对晚清至民初地方精英的研究日趋精细,在这一段时间内对中国社会领导阶层研究的一个新的角度也逐渐地形成。1978至1979年,孔飞力与曼素恩所合著的一篇文章首次尝试将此一研究取向放在西方汉学传统的背景下来观察,而且表明他们的研究取向与前面的两个典范不同。本文的基本理论脉络即深受该文之启发。该文的主要论点如下,第一,他们采用“地方精英”而非“士绅”来讨论研究的对象,这一部分是由于他们的主题在处理20世纪的领导阶层,士绅的概念不足以包括此一课题;另一更重要的因素则是他们对领导阶层有一新的体认。第二,在该文中强调施坚雅对中国社会的区域研究取向。第三,他们怀疑士绅典范中将领导阶层界定为“中介者”(brokerage)的观念;并转而强调士绅所具有的自主角色。此文可谓是新典范的宣言,很明显地,他们的主要关怀已经从较静态的对士绅定义的研究转移到较动态的自主角色(activism)之研究。有一些其他的学者很同意他们的想法,较重要的有周锡瑞(Joseph Esherick)与Mary Rankin。


Esherick、Rankin与地方精英典范的建立


孔氏的研究主要在清末与民初,Esherick则着眼于上述二阶段的连接点:1911年的辛亥革命,以及革命与地方精英的关系。他的专书《中国的改革与革命——辛亥革命时的湖南与湖北》出版于1975年。他的书主要是针对Mary Wright与日本学者市古宙三的论点,市古宙三认为在清朝末叶士绅属于保守分子,对西化并不感兴趣;Wright则以为在辛亥革命中士绅是一个进步的势力,他们希望以立宪来挽救危亡。Esherick则企图综合此二论点。他采取孔飞力的假设,认为现代化创造并加深了精英分子内部的分裂,而此一分裂主要是乡村精英与城市精英之区别。他以为城市精英寻求以西化中央与地方之政治制度的方式来强化中国与其自身;然而乡村精英则并不热衷于以建立地方自治政府来达到救亡的目标,但他们确实是视此为制度化地方政治权力的一个良机。Esherick与上述二位学者的一个重要不同是Wright与市古宙三的分析单位是士绅,而且到某一程度士绅被视为是一个同构型的团体;Esherick则以精英来取代士绅,同时他也注意到精英分子内部的歧义,其中包括了一些互相冲突的次级团体。此书的出现显示1970年代中期,除了孔飞力之外,其他学者也开始以地方精英的概念审视近代中国历史。


Rankin运用来自浙江的史料,她也关怀19世纪后半叶的地方精英与辛亥革命的关系。她的书是在Esherick的书出版十年之后完成的。她追溯太平乱后地方权力的兴起,并指出动乱后地方精英在社会救济与教育两方面参与地方的重建工作,这使他们逐渐形成一个新的社会阶层。至1870年代他们的力量扩张到超区域的饥荒拯救的工作,而到了1880年代与1890年代更进展到参与国家层次的事务,而与宫廷的改革计划抵触。在她看来晚清地方精英权力的扩张是一个长时间累积的过程,而新政的困难主要在于清政府与核心区域之精英分子之间的冲突。她认为帝制的结束主要涉及此种国家与社会的冲突,此一因素要比一个新社会阶级的形成的本身要来得重要。


Rankin的作品对前人的著作有所批评也有所补充。第一,她的解释与Esherick将两湖城市地方精英视为改革势力的看法并不相同。因为二书根据不同地区的史料,在此无法对这两种说法加以定位,但两者的不同却是进一步研究的一个很好的起点。第二,她的研究与Schoppa对同一省区的研究也不同,但两者可以互补,Schoppa显示核心与边陲精英分子之差异的多方面的意义,此一差异远超过我们过去所了解的传统社会的城乡差异;而Rankin则分析长期在官僚组织之外,精英分子参与公共事务之领域的扩展与结果。


由上述的比较可以了解在1980年代对地方精英的研究可说是众说竞起的战国时代。就在这个时候一种追求综合的呼声也开始出现,其中最重要的努力是1987年8月在加拿大Banff召开的“中国精英分子与统治模式研讨会”。三年之后由加州大学出版会议论文集,收录了经过选择的十一篇论文。编者即该次会议的召集人周锡瑞(Joseph Esherick)与Mary Rankin。该书编者撰写了相当出色的导论与结语,至此地方精英典范已正式成形。


从士大夫、士绅到地方精英等三个关键词的更迭发展,可以反映西方汉学界在20世纪长时段的过程之中对中国社会的探索。这些解释一方面有其本身关怀、时代的背景,以及不同理论的烙印,然而无疑地在典范转移的过程之中,他们也逐渐地深入了解中国社会内部的复杂面向。

来源:“勿食我黎”公众号

历史人类学
推送历史人类学、区域史、田野调查、民间文献研究动态,也涉猎历史学、人类学相关学科新书新刊、会议讲座等海内外最新资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