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随通知下发了《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宁夏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规则(第四次结算运行)》(以下简称《运行规则》)。
根据《运行规则》,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 其中经营主体包括满足准入条件的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含独立储能和虚拟电厂等)。
根据《工作方案》,本次结算试运行运行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10月31日至11月29日分别组织11月1日至11月30日的日前现货交易),其中11月11日至11月17日开展实际结算,其余时间仅调电不结算。
本次结算试运行电能量市场开展中长期市场、省内日前、实时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开展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相融合。
参与范围包括发电侧、用户侧、虚拟电厂以及电网侧储能(充电功率在1万千瓦及以上,持续充电时间2小时以上)。
储能、虚拟电厂报量报价或保量不报价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电力现货报价上限1000元/MWh,储能放电以所在节点电价进行结算,充电以发电侧加权平均价进行结算。
储能可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调频里程报价5-15元/MW。储能中标调频容量不得超过当时电网上调频和下调频需求量的30%。
现货交易申报
申报方式中明确,内用公网煤电机组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新能源场站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批发用户、售电公司“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交易,储能、虚拟电厂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
其中储能申报在“报量不报价”方式下,申报次日96点充放电曲线及是否服从调剂。“报量报价”方式下,申报次日量价曲线和每日期望剩余电量区间。储能充电按照用户侧进行申报,放电按照发电侧进行申报。
现货交易申报、出清环节均设置限价,限价范围为40-1000元/MWh。
调频辅助服务市场
火电企业、储能在日前申报调频容量、调频里程价格,并将报价信息封存到实际运行日。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认为不参与调频市场。
调频里程申报价格范围暂定为5-15元/MW,最小单位为0.1元/MW,调频性能指标上限值为2。
结算试运行期间,为保障电网运行稳定,储能中标调频容量不得超过当时电网上调频和下调频需求量的30%,后续逐步放开储能中标调频容量限制。
当调频市场供不应求或运行日调频容量不足时,调控机构对该时段内已申报未中标机组进行调用,按同时段调频市场出清价计算补偿费用。
现货电能量结算
现货电能量结算时,发电侧以所在的节点电价进行结算,用户侧以发电侧加权平均价进行结算。储能放电以所在节点电价进行结算,充电以发电侧加权平均价进行结算。
采用双偏差结算方式,即日前现货出清电量与中长期合约电量的偏差按照日前出清电价结算,实际上网(用)电量与日前现货出清电量的偏差按照实时出清价格结算。 具体费用计算公示为:
电能量费用=中长期电费+日前市场偏差电能量电费+实时市场偏差电能量电费
中长期电费:市场主体按照中长期合同分时电量、合同约定价格及中长期参考点价格计算中长期电费。
日前市场偏差电能量电费:市场主体根据日前市场出清电量与中长期合同电量之间的差额,以及日前市场电价计算日前 市场偏差电能量电费。
实时市场偏差电能量电费:市场主体根据实际电量与日前市场出清电量之间的差额,以及实时市场电价计算实时市场偏差电能量电费。
原文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宁发改运行〔2024〕793号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为积极稳妥推进宁夏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在巩固前期结算试运行工作成效基础上,更好检验市场交易规则和技术支持系统优化调整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为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奠定基础,结合我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际及前三次结算试运行情况,拟于11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结算试运行,现将《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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