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
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
↓↓↓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同意,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24年8月1日起,对下列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一)新市民、青年人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申请租房提取的,可全额提取当年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受年度最高租房提取额度的限制。(二)缴存人已退休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且正常还款的,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三)缴存人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与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首付款比例保持一致。即所购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40%;所购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50%;所购房屋建成年限30年以上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关于“新市民、青年人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申请租房提取的,可全额提取当年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受年度最高租房提取额度的限制”需明确的事项1.申请人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2.申请人应符合新市民、青年人条件。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3年的缴存人;青年人是指年龄35周岁及以下的缴存人。3.婚姻情况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1.申请人按照新市民、青年人申请租房提取,需线下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暂不支持线上申请。2.申请人符合新市民、青年人提取条件的,可以按本通知规定申请全额提取当年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以按照原租房提取相关规定申请定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上述提取方式确定后,当年内不得变更。其中,2024年已经按照原租房提取相关规定定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且符合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条件的,可以在年内申请改按本通知规定全额提取当年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3.夫妻双方均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仅一方符合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条件的,只能按原租房提取相关规定申请定额提取住房公积金。4.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一次或分次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年提取额不超过申请人当年累计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含补缴金额)。三、关于“缴存人已退休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且正常还款的,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需明确的事项2.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再就业的缴存人。3.因工作调动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缴存人。缴存人可直接申请销户,也可申请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结清或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办理销户。其中,提前部分偿还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需线下办理。【免责声明】如涉及相关作品内容或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责任编辑:邹月明 审核人:袁妮娜
【往期精彩】
抓紧时间点击关注公众号
▼
(不定时礼品轰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