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商务厅获悉,自治区商务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力推动我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实施方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原则,加强部门联动、创新工作方法,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逐步建立“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长效机制,提升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水平。
方案提出,要增强电动自行车合规产品供给能力,加大符合国标电动自行车供应力度,方便消费者选购合格电动自行车。按照“交一购一”的原则,每名消费者交回个人老旧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可换购1辆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补贴标准为最终售价20%,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对交回老旧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国标的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额外再给予100元补贴。方案同时明确要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全面摸清全区电动自行车市场底数,建立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户信息台账,实行动态调整和重点监管,依法查处线上线下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要加强废旧电动车回收处理,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旧电动车由销售商家负责回收,直接交具有正规资质的拆解企业进行处理,消费者交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为整车且包含车用蓄电池,严禁销售商家私自拆解电动自行车或翻新流入二手市场,严禁回收处理企业利用市场地位串通压低回收价格。
自治区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实施方案》,是在前期《宁夏回族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简化优化操作流程,加力推动我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具体举措,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完善细化操作流程,开展各类宣传促销活动,开通政策咨询热线,积极回应消费者关切,做好政策解读和投诉处理等工作,用足用好国家利企惠民的好政策,引导消费者换购安全系数更高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宁夏日报记者 杨娟)
自治区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的通知
宁商发〔2024〕40号
五市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电动自行车
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宁发改规发〔2024〕5号),加力推动我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原则,加强部门联动、创新工作方法,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逐步建立“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长效机制,提升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水平。
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各级商务部门负责将电动自行车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完善细化操作流程,做好政策解读,开展各类宣传促销活动,促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增强电动自行车合规产品供给,督促指导锂离子蓄电池规范回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铅蓄电池回收和拆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打击乘机涨价、非法拆解等违法行为,维护好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消防部门要发挥好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行动牵头作用,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纳入整治行动专班会议,定期进行研究,督导各级人民政府加大以旧换新支持力度。要做好以旧换新统计报告工作,特别是销售使用锂电池电动自行车和收回使用锂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数据统计工作,并按月逐级汇总反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要及时对以旧换新进行核销,防止商家垫资负担过重。要严把审核关,做好售新、收旧全流程监管,防止商家虚假交易、恶意套现等行为。要设置政策专栏、开通政策咨询热线,积极回应消费者关切,做好政策解读、投诉处理和舆情处置等工作。鼓励引导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推广带牌销售模式,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消费者换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