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统一部署,近日,盘龙警方成功处置一起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视频的事件。
案例十一
6月20日,春城好网民举报称,有人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6个人使用棍棒殴打另外两个人”。该视频浏览量260、点赞12、评论7。
该视频发布后,盘龙警方迅速介入,依法传唤视频发布者朱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朱某称自己看到微信群中有人发了打架的视频,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及评论,遂将视频下载,并定位在自己所在住址后发布在短视频平台中,其实自己并未看见视频中打架的人。朱某对自己出于蹭流量、博眼球的动机发布不实视频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盘龙警方已对朱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删除所发布的视频信息,及时消除影响。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警提示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举报电话:
0871-63315110
0871-63329110
来 源丨盘龙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发 布丨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政工室
编 辑丨姚岚
校 验 | 张伟
审 核丨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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