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警打击“网谣”丨引以为戒不可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警示案例(十一)

健康   2024-07-23 15:10   云南  

根据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统一部署,近日,盘龙警方成功处置一起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视频的事件。

案例十一


6月20日,春城好网民举报称,有人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6个人使用棍棒殴打另外两个人”。该视频浏览量260、点赞12、评论7。

该视频发布后,盘龙警方迅速介入,依法传唤视频发布者朱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朱某称自己看到微信群中有人发了打架的视频,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及评论,遂将视频下载,并定位在自己所在住址后发布在短视频平台中,其实自己并未看见视频中打架的人。朱某对自己出于蹭流量、博眼球的动机发布不实视频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盘龙警方已对朱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删除所发布的视频信息,及时消除影响。

不实信息、不当言论,经过网络的“裂变式”传播和扩散,能在短短的时间内就能产生很强的“杀伤力”,严重误导公共舆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造成社会恐慌。下一步,盘龙警方将持续强化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力度,积极推进打击谣言专项行动,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
应遵守法律法规
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未经核实的信息切勿盲目转发传播
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将持续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依法打击处置网络谣言
希望广大群众和“春城好网民”
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网警提示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举报电话:

0871-63315110

0871-63329110


来    源丨盘龙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发    布丨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政工室

编    辑丨姚岚

校    验 | 张伟

审    核丨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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