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待遇是什么?
2024年11月1日起,云南省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进一步提高、起付标准降低:
1、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30元降为20元;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60元降为40元;
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90元降为60元。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
1、在职职工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
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原来比在职员工高5个百分点调整为高10个百分点,最高可报销70%。
支付限额统一,年度支付限额统一为6000元,超过6000元的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报销。
二、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是什么?
1、在职职工每月按每人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的2%计入;
2、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06元;
3、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42元。
三、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能用在哪里?
个人账户共济使用拓展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个人账户可以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医药费,还可以支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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