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警打击“网谣”丨引以为戒不可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警示案例(十三)

健康   2024-08-08 15:42   云南  

根据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统一部署,近日,盘龙警方成功处置一起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图文的事件。

案例十一


近日,一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文称:“试试嘛。”,配图是一份电子交通违法告知单,内容为:一辆车牌号为云AXXXXX的车辆于2024年7月16日23时27分在北京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口通过路口时漂移调头被罚款200元扣6分”。该图文浏览量135,点赞2,评论2,转发0。

视频图文发布后,有网民向警方举报该视频内容有问题,盘龙警方接报后迅速介入调查,并将视频发布者关某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关某称自己在刷短视频时发现一个名为“搞笑改字玩法”的视频模版,觉得新鲜有趣,便在该模版上修改并填写了自己的车牌号,随后发布了这则不实图文。关某对自己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图文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关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删除所发布的信息,消除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转发、评论、点赞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视频,容易误导公共舆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盘龙警方将持续强化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力度,积极推进打击谣言专项行动,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
应遵守法律法规
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未经核实的信息切勿盲目转发传播
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将持续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依法打击处置网络谣言
希望广大群众和“春城好网民”
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网警提示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举报电话:

0871-63315110

0871-63329110


来    源丨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发    布丨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政工室

编    辑丨太延琪

校    验 | 张伟

审    核丨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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