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现代经济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通过风险分散的方式,为人们提供经济保障。然而,有些人却出于私利,采取伪造病历等不法手段进行骗保,这种行为不仅违法给自身带来不可挽回的自由丧失后果,也对社会诚信造成了破坏。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梁某亚产生骗取保险意图,托被告人李某锋找医生做假病历。李某锋找到张某辉(医生)(另案处理)帮忙,张某辉提出要10000元好处费,梁某亚将10000元交给李某锋,由李某锋给付张某辉。张某辉找到被告人李某某(医生),给李某某价值2000元加油卡一张,由李某某安排梁某亚在郏县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并为梁某亚提供一张急性心肌梗死心电图,李某某遂为梁某亚出具急性心肌梗死病历。梁某亚出院后持虚假病历向投保的多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经查,梁某亚收到中某康人寿等七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共计1191198.27元。
裁判结果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经多家保险机构信息共享后发现梁某亚的不正常的理赔行为涉嫌保险欺诈风险,保险机构随即报警处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亚、李某某、李某锋通过伪造病历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应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起公诉。最终,梁某亚、李某某、李某锋被人民法院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并责令其向各家保险公司退还非法获取的保险金,并处相应的罚金,同时禁止被告人李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医师执业。
案例警示
伪造病历骗保不仅给保险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更破坏了保险市场上的公平性,增加了正常投保人的保费负担,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意识,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切勿以身试法,否则行为人不仅对其个人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还会面临法律的严惩。同时,保险机构也应加强理赔案件审核和复核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保险欺诈行为。
来源:(2023)豫0402刑初312号
中国裁判文书网
HO-LG-2024-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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