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体娱   2024-11-21 16:22   北京  

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加快推进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体育局

 

2024年10月23日

  

加快推进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 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建设现代化体育强省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6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体育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86号)、《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体育领域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体政〔2021〕261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加快推进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打造高质量体育消费新空间,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健身需求,坚持政府引导扶持、社会主体参与,优化城市体育空间发展布局、创新运营管理体制机制、提升体育服务产品质量效益,加快推动体育服务综合体业态融合、要素集聚、项目优化和功能集成,合理应用数字技术打造体育消费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落实体育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为建设健康浙江和高水平现代化体育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全省建成20个以上体育服务综合体,通过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复合利用等方式,建设一批体育特色鲜明、产业集聚融合、功能业态多元、生态环境良好、带动效应显著、惠及人民健康的体育服务综合体,将其打造成为体育场地设施的新供给、全民健康的新载体、体育消费的新空间。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空间布局

 

加强对全省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的统筹规划,分类建设与各层级城市规模和功能作用相协调的体育服务综合体。体育服务综合体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体育发展规划等,加强体育服务综合体与各专项规划的衔接,推动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有机纳入城市更新进程。

 

(二)明确建设运营标准

 

编制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参考标准,明确体育服务综合体的载体类型、空间规模、功能业态、公共服务等各项内容,加强对全省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的技术指导服务。完善体育服务综合体服务规范和标准,健全安全、合同、资产等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有序运营。引导体育服务综合体构建内容服务商体系,探索实行体育健身、安全教育、素质培养、用品销售等标准化服务供给。

 

(三)分类有序开展建设

 

支持规划建设体育场馆型(包含体育中心)、商业空间载体型、户外运动基地型(包含体育旅游景区)三种功能类型的体育服务综合体。针对不同功能类型的体育服务综合体,进行差异化的功能引导(具体建设类型与标准可参考附件)。体育场馆型一般依托大型体育场馆、体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等主要空间载体,改建盘活存量资源,以满足周边居民体育健身需求为主要目的,兼顾公益性和经营性,同时具备商业配套等功能的体育服务综合体。商业空间载体型一般位于商业区或公共活动区,依托城市商业综合体或通过改造老旧商业设施,以体育运动为商业空间的主题元素,具备显著的体育特色,并兼有休闲、娱乐、文化、餐饮、健康等元素。户外运动基地型一般位于户外休闲活动场所或体育旅游景区,以满足居民户外休闲需要为导向,突出我省“户外运动天堂”的特色定位,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建造各类集多种功能的场地设施及营地设施。

 

(四)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

 

鼓励市地、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体育服务综合体内健身场地设施向社会提供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体育服务综合体投资、建设和运营。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和绩效考核机制。支持管理规范、效益良好的体育服务综合体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等形式,提升专业化、规模化运营能力。

 

(五)提升运营服务效能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要统筹规划业态结构、服务项目和商业模式,合理选择入驻企业,引导经济实力强、运作水平高、开发经验足的开发主体进入体育服务综合体开发市场,吸引具有业态特色、品牌优势的专业化运营商,确保体育服务综合体项目建成后高效健康运营。加强数字技术的应用,为实现场景精准营销、推动场景虚实融合、改善场景服务体验、增强场景吸引力等提供完善数据与先进技术的支撑,完善基于大数据的体育服务综合体相关策略定位、活动策划、内容传播等服务,全面实现引流、转化、复购等环节的效率提升。

 

(六)创新数字管理模式

 

积极推进一批体育服务综合体基础设施的智慧化迭代升级。依托“新基建”建设带来的技术红利,积极与相关部门开展长期合作,以共建互助的方式,加强体育服务综合体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与相关技术公司的深度合作,结合体育服务综合体的实际需要和行业特征,依托大数据辅助决策和可视化分析手段,构建集移动窗口、信息发布、空间运营、健康档案、安全监管、物业管理等于一体的智慧管理模式。

 

(七)加速多元业态集聚

 

充分发挥体育服务综合体吸引投资、推动发展的平台作用和改善环境、提升形象的窗口作用,推动产业融合和业态创新,大力发展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体育培训等体育本体产业,积极拓展体育与不同行业的融合,推动以体育产业为核心引流点的体育服务综合体多元集聚发展。鼓励通过承办高级别体育赛事吸引集聚人流、物流、信息流,形成以赛引流、关联业态承接的消费循环。引导运营水平高、品牌影响大的体育健身、培训等体育企业入驻体育服务综合体,完善配套服务,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八)构建虚实融合空间

 

推动体育服务综合体与数字经济有效融合,催生一批科技含量高、参与互动感强的运动新场景和消费新空间。依托以AR、VR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针对场地要求较高的运动项目,以及具有较强消费带动力的时尚运动项目,创新构造虚拟运动场景,革新运动体验。通过先进技术,精准描摹消费者画像,打造以体为主、以参与者体验为核心的多元社交场景,构建线上体育服务综合体生态社区,提供定制化体育产品和服务。

 

(九)打造体绿融合新典范

 

充分践行“体绿融合”的理念,注重与大自然场景的深度融合,打造“体绿融合”的新典范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运动绿色空间。鼓励使用绿色建筑方式和绿色建筑材料,集约高效利用场馆资源和城市空间,推动体育服务综合体低碳化、绿色化发展。要充分结合当地自然资源优势,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合理利用森林、湖泊、山地、航空等资源禀赋优势,因地制宜开发和引入环境友好的户外运动项目,打造户外运动基地的绿色产业链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部门协作

 

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建设、文广旅、金融监管等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联动推进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桥下空间等城市空间建设改造成体育设施,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实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二)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落实支持促进文化体育业发展相关税收政策。探索建立政银保企合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体育金融产品,满足体育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体育服务综合体的建设运营,各地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7号),给予相应奖励。

 

(三)开展典型培育

 

加强规划引导、分类指导和典型培育,带动全省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体育服务综合体,加强工作跟踪和经验总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省体育局组织专家对体育服务综合体开展评定,各市体育部门组织本地体育服务综合体参与项目申报、评定等工作。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1月30日起施行。

 

附件1:体育服务综合体基本类型与参考标准

 

附件2: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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