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观察”遇到“未减速”,危险!

政务   2024-12-16 17:04   山东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原因各种各样

其中一部分就是

驾驶员在通过路口时

不礼让、不减速导致的

当转弯不让直行

转角遇到的不是“爱”

而是“事故”


近日,潍坊寿光,王某驾驶小型汽车行至路口右转时,与直行的李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认定,机动车驾驶人王某右拐未让直行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人李某车速过快、未提前减速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 
在车辆转弯时
除了打转向灯、减速慢行之外
千万不要忘了观察侧后方来车情况
不得妨碍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如何右转弯?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

右转车辆应在导向车道为实线前,开右转向灯变更到右转弯车道或最右侧的机动车道内。


右转车辆在驶出停车线后

如果遇到同方向在右侧直行的非机动车,不得妨碍直行车辆通过。如果遇到相对方向左转弯行驶的非机动车,应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如果遇到人行横道信号灯绿灯亮启时被放行的行人,不得妨碍行人通行。如果遇到相对方向左转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红灯亮时

如果路口设置专门的右转弯信号灯,不能通行。没有设置专门的右转弯信号灯,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此时,右转弯的机动车在驶出停车线后,如果遇到人行横道上的行人,或是从左侧道路上驶来的车辆,应该让行人、车辆先行。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观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路口如虎口

低速慢行、留心观察、礼让通行

一直都是路口行车的关键

行车路上我们更应该注意的

并不是“谁没让谁,谁要负责”

而是“互相谦让,安全行车”

无论何时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才能有保障
危险才能有效防范

山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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