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让不让,当慢不慢,必受其扰!

政务   2024-11-27 16:57   山东  

行经路口

“一慢二看三通过”

这并不是只适用于路上的行人

而是适用于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今天这起事故的发生

就归因于

当让不让当慢不慢

接下来

就与大家一起剖析一下


案例警示

稀碎的车头,蹦出的“气帘儿”,这又是一场“互不相让”的碰撞。事故发生在一个没有交通信号灯指示的“T”字型路口。

一讲到没有交通信号灯,老粉们一定想到了“让行的规则”,没错今天的案例就从这里说起。

2024年9月17日10时33分许,褚某驾驶鲁D***7*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嘉陵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处,与沿太行山路由北向南的赵某行驶鲁DF***0*号小型轿车发生事故,致褚某、赵某受伤,两车损坏。

还原现场后,大家可以看到。黑色MPV驾驶员褚某行驶时未让行右方来车,而视频中银色轿车驾驶员赵某在通过路口时并未减速观察



随着民警进一步的调查发现,黑色小型客车驾驶员褚某的机动车驾驶证还处于“暂扣”状态,褚某在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受到记6分,罚款1000元。


我们注意到在事故成因中

褚某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这便是“让右原则”

什么是让右原则:


当两辆车同时驶入路口时,左侧车辆要让右侧车辆先行。因为我国的驾驶位置在左侧,驾驶人的视野中,左侧“A柱”靠驾驶人近,遮挡视野范围大,而右侧“A柱”离驾驶人远,遮挡视野范围小。所以,出于安全的考虑,左侧的车更容易提早发现右侧的车,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所以理当被让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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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也要让行右方的车辆吗?

答案是肯定的。

非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警察指挥、交通标志和标线控制的路口时,也要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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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该类事故频频发生呢?

驾驶车辆未让行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尤其在十字路口人行横道等地方,更容易导致险情发生。未确保安全驾驶车辆也是事故发生的常见成因,分为麻痹大意、观察不到位、采取措施不当等形式,容易造成道路堵塞、车辆刮擦、碰撞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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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预防此类事故?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要提高警惕,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时刻牢记“一慢二看三通过”,宁停三分、不抢一秒,注意减速慢行,特别是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进入路口前注意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千万不要因一时侥幸而造成事故悔恨终生。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与交警指挥的路口

并不是可以“肆意妄为”

更应该谨慎驾驶

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

离不开一个“让”字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心中牢记

减速、观察、慢行!



山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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