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佳节临近,船员朋友们因为特殊的工作职责,往往仍在春节期间坚守岗位。为庆祝新年,为解乡愁,喝酒成为了很多船员朋友的选择,节前酒后值班开船、酒后值班作业的违法行为偶有发生。相比较“酒后驾车”,“酒后在船值班”所带来的危害更为甚之,且船上作业环境较为特殊,船员酒后即使不参与作业,仅仅是在甲板走动,也极易发生人员落水、坠落等伤亡事故。
01
典型案例曝光台
2024年1月6日,某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某轮检查中发现,该轮该航次轮机长田某呼气酒精含量达到50mg/100ml,涉嫌存在值班人员未保持安全值班, 违反海上船员值班规则的行为,当事人田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后续该处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采取立案调查,并给予行政处罚。
02
案例法律分析
上述案件主要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船员应当按照有关航行、值班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船长的指令操纵、管理船舶,保持安全值班,不得擅离职守。船员履行在船值班职责前和值班期间,不得摄入可能影响安全值班的食品、药品或者其他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第一百二十五条 船员不得酗酒。值班人员在值班前四小时内禁止饮酒,且值班期间血液酒精浓度(BAC)不高于0.05%或呼吸中酒精浓度不高于0.25mg/L。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第十五条 严禁船员酗酒,值班船员在值班前4小时内及值班期间禁止饮酒,且值班期间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不得超过0.05%或者呼吸中酒精浓度不高于0.25mg/L。
严禁值班船员服用可能导致不能安全值班的药物。严禁船员有吸毒行为。
03
应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船员未保持安全值班,违反规定摄入可能影响安全值班的食品、药品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有其他违反海上船员值班规则的行为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长、责任船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暂扣船员适任证书三个月至十二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
04
安全管理建议
一.航运公司应当规范船舶饮酒管理,将安全饮酒规定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船员的船上作业和生活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要求船上管理层加强监督管理。同时严格控制船上酒类供给,倡导健康的饮酒风气,指导船员了解安全饮酒量、饮酒危害、酒后处置等相关知识,营造良好的船上饮酒氛围。
二.对于船上饮酒行为,船员应当互相监督、提醒,避免人员过度饮酒,船长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格控制船员饮酒,密切关注饮酒人员动向。船舶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防滑通道,做好船舶的维护保养工作,避免险情的发生。
三.船员自身应加强自我约束,正确认识饮酒作业的危害,自我调适不良情绪,积极发展个人爱好,缓解船上工作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对酒精产生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