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T11和T12等!中国海事局发布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等单位船员培训业务许可

文摘   2025-01-24 00:10   广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等单位船员培训业务许可决定的通知
(海船员〔2025〕196号)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宁德市安洋船员培训有限公司、河源市船员培训中心、郁南县西江船员培训有限公司、黑龙江泷海船员培训有限公司、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船员培训中心、池州市海诚船员职业培训学校、江西幸福船员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梅州市鸿顺船务服务有限公司、泉州海事学校、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校、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重庆万州技师学院、浙江省海运集团温州船员培训有限公司:
经审核,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宁德市安洋船员培训有限公司、河源市船员培训中心、郁南县西江船员培训有限公司、黑龙江泷海船员培训有限公司、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船员培训中心、池州市海诚船员职业培训学校、江西幸福船员管理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提交的关于开展船员培训业务的申请材料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决定予以许可,具体准予开展的船员培训项目及规模见附件。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梅州市鸿顺船务服务有限公司、泉州海事学校、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校、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重庆万州技师学院、浙江省海运集团温州船员培训有限公司、河源市船员培训中心等11家单位提交的申请法人和培训地址变更等《船员培训许可证》记载事项的材料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同意所申请的变更事项,《船员培训许可证》记载的其他事项不变。
请以上获得船员培训许可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要求,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培训质量,严禁超规模、异地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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