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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25-01-17 14:00   广东  
2025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5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9日至2007年1月19日(含)期间出生〕,2025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9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节选,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公告)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25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报考者需要咨询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由招录机关进行解释并负责。招录机关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为方便报考者报考,辽宁省公务员局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2025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5年1月19日9:00至1月23日24: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
2. 查询审查结果。招录机关于2025年1月19日9:00至1月24日12:00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5年1月19日9:00至1月24日12:00,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5年1月24日12:00以后,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
本次招考的报考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 上传照片。报考者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照片上传之前均须通过“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务员考录专题下载)。
4. 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审查后,须于2025年1月19日9:00至1月24日24:00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查通过后,于2025年1月22日至23日,按属地原则联系所在地省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25年3月10日9:00至3月16日9: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节选,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公告)
三、笔试
(一)科目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专业科目。
1. 公共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按照省市级机关、县乡级机关分别命制试题,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2. 专业科目。报考各级公安机关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3. 笔试成绩计算。除报考公安机关职位外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
(二)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5年3月15日,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至16:30:《申论》。
2025年3月16日,9:00至11:00:《专业科目》。
笔试地点:本次笔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
报考者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
(三)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四、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公安机关人才紧缺职位(少数民族语言、非通用语、狙击、排爆、突击、网络安全技术等)且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还须参加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根据不同职位类别分别组织实施,满分10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具体办法和有关要求,由省公安厅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五、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一)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安机关人才紧缺职位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如并列,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录机关要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和基本信息,对照报考条件及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进行认真审查,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节选,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公告)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或各市相关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
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招考职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辖市以下机关招考职位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其中,参加面试人员所报考职位不能形成竞争的(即该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题本面试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或不低于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录用。
六、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数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节选,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公告)
(二)体检
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省辖市以下机关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报考公安系统、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监狱戒毒系统的,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存在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相关规定,根据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时要成立考察组,每组一般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干部和熟悉招考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考察组要深入考察人选所在学校或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人选情况(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人选作出评价,并撰写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七、公示
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招考单位、拟录用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稳定,考录到县(市、区)直、街道办事处机关的人员,在新录用岗位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考录到乡镇机关的人员,在本县域内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从特别优秀警务辅助人员中考录人民警察的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执法勤务或者警务技术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节选,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公告)
附件:2025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辽宁省公务员局
2025年1月16日
各地市招录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船舶与海洋工程等涉海类专业部分岗位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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