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1.更加重视教学人员的能力提升,增加了定期评选优秀教学人员要求。
2.明确培训课程论证时间要求,初次申请培训项目和申请扩大规模的,相应培训项目的课程论证应在船员培训质量体系初次审核或附加审核前完成;并明确要公布培训课程确认情况。
3.明确培训计划变更,应提前报海事管理机构重新确认。
4.明确培训证明有效期1年,在培训证明有效期内可申请相应项目的初考。
5.专门增加了关于“教学人员”的相关章节,对教学人员的要求进行了较大调整。
一是明确自有教员劳动合同需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教学人员退休后返聘或与其他培训机构签订不少于3年返聘合同的,可视为自有教员;
二是明确教学人员不得在3家及以上培训机构担任外聘教员;
三是明确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四是明确教学人员考试要求,教学人员考试包括“教学人员能力测评考试”和“教学人员培训考核考试”两种形式,其中,“教学人员能力测评考试”分为“专业能力”考试和“教学能力”考试,考试采用计算机终端考试的方式进行,“教学能力”考试70分合格。参加船员考试达到上款合格分数的,视同为通过相应科目的“专业能力”考试。“教学人员培训考核考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拥有教学实习船且具备相关实训资源的单位组织开展。持有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以及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学人员视同通过“教学能力”考试。明确了作弊和缺考后,不得申请考试的要求。
1.海船船员基本安全
主要变化:一是将陈列室3间减少为1间;二是增加了“船用抛绳设备”“钢制火盆”“防火控制图及船舶消防有关的IMO标识”。
2.1船长、大副、三副
一是“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增加要求“其中至少一台为北斗导航卫星系统”;二是雷达由4套减少为2套,并删除了部分要求;三是计程仪、测深仪、磁罗经、陀螺罗经、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船台,增加“至少配备一套实物,其他可使用符合要求的模拟器替代”要求;四是船舶模型、锚设备实物或模型、装卸设备实物或模型、系泊设备实物或模型、管系模型增加“使用能满足上述要求3D虚拟仿真软件”的选项。五是对于船舶操纵模拟器,删除了“不能和三副兼用”的要求。
2.2 轮机长、大管轮、三管轮
一是桌面版轮机模拟器,增加了“网络版轮机模拟器”的选项;二是将船舶柴油主机系统中配爆压表、机械示功器、电子示功器的数量减少为各1只;将燃油黏度自动控制系统、油雾浓度监测报警系统的数量减少为各1套。
2.3电子电气员
基本保持不变。
2.4 值班水手
一是删除了六股化纤绳教具的要求;将“带缆练习用化纤缆”长度由之前的100米减少为50米;二是船舶模型增加“使用能满足上述要求3D虚拟仿真软件”的选项;三是增加了“船舶内部通讯设备”“烟火遇险信号”“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搜救雷达应答器”的配备。
2.5值班机工
一是删除了多个设备项目如扩大规模须增配设备的要求,如可拆装离心泵、可拆装齿轮泵、可拆装阀件滤器、拆装工具量具、各种测量仪表、常规电工工具仪表、可拆装喷油器、车床(带床头箱)、砂轮机(双轴)、车工工具、量具、钳工操作台、钳工工具、电焊机、焊具、气焊台、气焊枪等;二是增加砂轮机(双轴)需满足“环保”的要求。
2.6电子技工
将交流电机功率由2.5千瓦以上减少为2.2千瓦及以上。
2.7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操作员
一是增加“贴合现有船舶运行实际”的要求,涉及的设备包括:甚高频无线电话设备、搜救雷达应答器、航行电传接收机或 NAVTEX接收机、自浮式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设备、C站等;二是调整“中/高频无线电设备”的要求为“带数字选择性呼叫(DSC)与单边带(SSB)电话功能”。
2.8引航员
删除了船舶模拟器“不能和船长、大副船舶操纵模拟器兼用”的要求。
2.9非自航船船员
基本保持不变。
2.10地效翼船船员
基本保持不变。
2.11游艇操纵人员
一是“多媒体教室”明确“可租用”;二是对于“游艇”这一关键设备,进一步明确开展混合动力训练的,将之前的“应增加1艘帆艇”修改为“应增加1艘帆艇或机帆艇”;同时,增加要求:“驾驶台需配备音视频监控设备,培训过程记录应能满足保存3个月的要求。艇上应配备救生筏”。
2.12摩托艇驾驶员
删除了摩托艇这一关键性设备“可租用”的字眼,要求摩托艇自有,且:“艇上需配备音视频监控设备,培训过程记录应能满足保存3个月的要求”。
3.1 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
对自由降落式救生艇及其降落设备,增加要求:相关设备属具齐全并可用吊架进行成救生艇的降落与回收操作。
3.2 精通快速救助艇
人体模型增加要求:可浮于水面。增加对“维修工具”的具体要求。
3.3 高级消防
烟雾发生装置增加产生的烟雾对人体无害的要求。
3.4 精通急救
基本保持不变。
3.5 船上医护
药品和器械项目,对器械的要求有小修改,增加小手术器械包10个。
3.6 保安意识
挂图模型和器具项目,增加“使用能满足上述要求3D虚拟仿真软件”的选项;无线电保安设备增加“SSAS模拟器替代”的选项。
3.7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
挂图模型和器具项目,增加“使用能满足上述要求3D虚拟仿真软件”的选项;无线电保安设备增加“SSAS模拟器替代”的选项。防弹盾牌可用防暴盾牌替代。
3.8 船舶保安员
挂图模型和器具项目,增加“使用能满足上述要求3D虚拟仿真软件”的选项;无线电保安设备增加“SSAS模拟器替代”的选项。防弹衣可用防刺服替代。防弹盾牌可用防暴盾牌替代。
3.9 船上厨师和膳食服务辅助人员
基本保持不变。
4.1 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4.2 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模型可使用能满足上述要求 3D 虚拟仿真软件;货舱撤离设备可使用模拟器或视频材料代替;图书资料部分增加国际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 Code)等。
4.3 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模型可使用能满足上述要求 3D 虚拟仿真软件;货物操作及配载模拟器由40个减少为20个终端;图书资料部分增加国际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 Code)等。
4.4 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4.5 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模型可使用能满足上述要求 3D 虚拟仿真软件;
“测氧仪、测爆仪、测毒仪、静电检测仪、液位检测仪及校正设备”修改为“静电检测仪、液位检测仪及校正设备、多功能测氧测爆仪”。
4.6 客船船员特殊培训
基本保持不变。
4.7 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
多媒体教室由“能容纳20人”调整为“能容纳40位学员”。
4.8 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
明确高速船的要求:所配高速船应为相应类型。
4.9 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特殊培训/4.10 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特殊培训
基本保持不变。
4.11 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基本培训和高级培训
“测氧仪、测爆仪、测毒仪、气体探测器、测静电仪、压力、温度检测仪”修改为“气体探测器、测静电仪、 压力、温度检测仪、 多功能测氧测爆仪”;
燃料气罐模型、气体燃料发动机模型增加“可使用能满足培训要求的3D虚拟仿真软件”选项;
气体燃料充装模拟器增加要求:“如采用桌面模拟器,应至少包括40个终端”。
1.基本安全项目,基本急救科目的教员调整为“可外聘”;对于基本急救以外的科目教员,增加了“电子电气员”作为该项师资来源。此外,明确该项目教员总数至少4名。
2.调整英语教员的要求。将之前的“英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海上资历不少于3个月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修改为“英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海上服务资历或随船实践不少于 1个月,并具有 1 年相应项目英语(如轮机项目,则是轮机英语;GMDSS项目则是GMDSS英语)助教经验的专业教师”。涉及的项目包括:船长、大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三管轮、电子电气员、GMDSS操作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机工、引航员等。
增加“航海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不少于1 年的专业英语教学经验”的人员作为英语教员。涉及的项目包括:船长、大副、三副。GMDSS操作员的英语教员也增加了“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
增加“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不少于1 年的专业英语教学经验”的人员作为英语教员。涉及的项目包括:轮机长、大管轮、三管轮、电子电气员。
3.增加博士学历专业教室作为师资来源。增加“具有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取得学历学位, 随船实践经历不少于3 个月, 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涉及项目包括: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
4.调整非航海类专业教员海上服务资历要求。“海上资历不少于3个月的”调整为“海上服务资历或随船实践经历不少于 1个月”,同时增加“具有不少于 2 年(三管轮项目要求1年加2年教学经历)的相应等级大管轮及以上任职资历”人员作为师资来源。如大管轮、三管轮。
5.缩短资历和教学经历时长。如电子电气员中信息技术与通信导航系统教员,2年资历要求缩短为1年;实训教员5年教学经历要求缩短为2年。
6.减少了部分合格证项目师资条件限制。如精通急救、船上医护项目的理论教员要求,删除了医师需是“内、外科”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