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隆安县委批准,隆安县纪委监委对隆安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林万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万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林万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隆安县纪委常委会会议、中共隆安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南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南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林万杰开除党籍处分;由隆安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隆安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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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万杰,男,1977年9月生,壮族,籍贯广西隆安,199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10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曾任隆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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