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的抛洒物,小到食品垃圾袋,大到货运车辆上的运载货物,都像一枚枚“定时炸弹”,时刻危及着车辆的行车安全。12月5日,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五大队指挥中心接到驾驶员报警称:其驾驶小汽车在G72线泉南高速南宁往柳州方向行驶时,从左前方一辆大货车上掉落的自行车砸在她车上,造成前挡风玻璃破碎。
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对事故现场开展勘查。现场,民警看到,小轿车前挡风玻璃已经凹陷破裂,路边上有破损的纸箱和一辆新的未安装的自行车。经了解,事发后肇事货车并未停车,已经离开现场,而小轿车因未安装行车记录仪,加上事发生突然,驾驶员并没有来得及记下货车车牌号。为了挽回小轿车驾驶员经济损失,民警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证实确有该起事故发生,但由于距离较远,肇事逃逸的大货车车牌号不清晰、只看清车身外观。随后民警又查看高速公路沿线监控视频,在每个必经路段的视频中逐一排查,终于发现一辆相同车型外观的红色大货车,并且货厢顶上格外显眼地放置着与现场掉落的自行车外包装一样的箱子。民警联系该货车驾驶员,驾驶员表示当天因为车身较大,并不知晓车上的自行车掉落砸到了过路车辆。直到到达目的地卸货后,才发现自行车不见了。所幸的是,这起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发路段监控下肇事车辆)
(调取必经路段视频,锁定肇事车辆)
最终,民警依法认定大货车驾驶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广大驾驶员在出车前
一定要对全车进行检查
尤其是货车驾驶员
务必确认车上货物是否捆紧绑牢
防止颠簸、急刹车等情况时
出现螺丝松动、货物散落等情况
另外,车辆在行驶时
一定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这样即使有突发状况
也能有足够的时间做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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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 作者 五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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