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西法院依法打击治理洗钱犯罪的工作情况,并公布4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国家工作人员范某怡受贿2000余万元,其中262万元,通过他人名义购买房产,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其行为构成洗钱罪,加上受贿罪数罪并罚,获刑15年。
2015年,被告人庞某明知是阮某收受贿赂的违法犯罪所得,仍帮助接收、保管受贿款现金300万元,并以借款为名与受贿人员亲友签订虚构的《借款协议》,以掩饰、隐瞒受贿款的来源和性质。2015年、2018年,庞某以还款的名义分别将50万元、100万元现金交给受贿人员指定的收款人,同时多次以现金的方式向阮某支付利息。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庞某对涉案钱款系受贿款具有主观明知,其通过与第三人签订借款协议以掩盖钱款真实来源,从形式上阻断涉案钱款与受贿行为的关系,实现帮助他人掩饰、隐瞒受贿赃款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庞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缴纳罚金等情节,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以洗钱罪判处庞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典型意义
贪污贿赂犯罪的性质决定贪腐行为与洗钱行为存在密切关联,洗钱已经成为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发关联犯罪。公职人员迫于纪法震慑,往往不敢直接占有、使用贪贿款项,而是先交由第三人将涉案钱款洗白,犯罪隐蔽性更强,亦增加了办案机关的查处难度。本案洗钱人员通过与第三人虚设债权债务方式协助资金转换,使涉案赃款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改变,让“黑钱”变成了“白债”,原本非法的钱财被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加强洗钱行为查处和惩治力度,有利于充分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切实斩断利益链条,全面提升惩治贪腐犯罪效能。
广西法院审结洗钱犯罪一审刑事案件182件
2022年以来,广西全区法院审结洗钱犯罪一审刑事案件182件212人,其中2022年53件62人,与2021年同比增长382%;2023年70件82人;2024年1月至11月59件68人。
审结的案件中“自洗钱”犯罪115件121人,占洗钱犯罪案件的63.19%;审结的洗钱犯罪案件已涵盖毒品、黑社会性质组织、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六类上游犯罪,与上游犯罪案件“数量比”为0.015:1,较2021年提升16倍,其中又以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为主要类型,分别占比51.1%和40.66%。“重打击上游犯罪、轻惩治洗钱犯罪”的局面得到较好扭转。
广西法院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严把法律适用关和政策适用关,根据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对于多次洗钱、为多人洗钱、洗钱金额巨大、与境外勾连洗钱,以及洗钱团伙中的组织者、主要获利者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共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3人;另对37名起辅助作用、获利微薄、初犯、偶犯、诚心悔罪人员依法给予从宽处罚,判处缓刑或者单处罚金。同时依法追缴洗钱犯罪的违法所得,全面铲除犯罪滋生的经济基础。
广西法院加强部门协作,将打击洗钱犯罪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受贿行贿一起查、打击养老诈骗等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强洗钱犯罪线索排查和移送,将甄别、查证下游洗钱犯罪线索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内容,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有关机关,形成正向互动。
下一步,广西法院将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洗钱行为实施精准打击,持续加强对自洗钱、职业洗钱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洗钱犯罪调研,对利用互联网、跨境平台、地下钱庄、虚拟货币等手段实施的新型、隐形洗钱行为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有效对策。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加强洗钱犯罪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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