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宣传丨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文摘   2024-11-26 17:48   山西  

晋卫法规规〔2024〕1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局):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决定宣布失效和废止4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附件:宣布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宣布失效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1.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卫医字〔1995〕11号)
2.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性病门诊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晋卫办医政〔2013〕29 号)
3.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质量控制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卫医发〔2017〕45号)
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与独立设置检查检验机构合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卫医发〔2022〕16号)

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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