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汽车   2024-12-21 14:13   江苏  

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切实贯彻“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提高社会组织网上办事效率,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决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性社会组织中开展社会组织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12月17日起,全省性社会组织可根据实际需求在“江苏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开具社会组织财政电子票据(以下简称“电子票据”);自2025年1月1日起,省财政厅不再发放社会组织财政纸质票据(以下简称“纸质票据”)。

二、电子票据包括社会团体收取会员会费时开具的会费票据,基金会、慈善组织接收捐赠时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三、电子票据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制,其法律效力与纸质票据相同。

四、电子票据开具工作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进行,该系统部署在互联网,相关组织可自行登录网上办事系统进行开具。

“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登录方式:“江苏民政网”(网址:http://mzt.jiangsu.gov.cn/)→“办事服务”→“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以“法人登录”方式进入网上办事系统,选择“电子票据”模块进行开具。具体开具步骤详见附件1、2、3。

五、相关社会组织如有任何电子票据开具问题,请及时与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系统工程师联系咨询。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1)社会团体联系电话:025-83590660、025-83590411、025-83590447、025-83590495、025-83590465,省属社团交流群QQ:220943575。

(2)基金会联系电话:025-83590651、025-83590419、025-83590647,省属基金会交流群QQ:156770091。

系统工程师操作咨询电话:025-83590439。


附件:1.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操作手册

2.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操作手册

3.社会组织印章印模制作说明

来源: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编辑:老年周报全媒体中心
审核: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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