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4】《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指南》MZ/T 212—20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行业协会商会是社会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行业自律、创新社会治理、服务行业发展、积极参与国际交往、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民政部发布的MZ/T 212—2024《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指南》等4项行业标准,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指南》在附录A(规范性)“行业协会商会能力建设清单”中对“党组织建设”作出如下要求:
一、党组织建立
1.新成立的行业协会商会同步开展党的工作;
2.有三名及以上正式党员的,按照党章的规定,单独建立党组织;
3.正式党员不足三名的,成立联合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全面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二、党建入章程
将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章程,表述为:“本行业协会商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三、党组织作用发挥
行业协会商会中党的基层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领导群团组织工作,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对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四、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选优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管理层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提请上级党组织选派,再按党内有关规定任职。根据工作实际,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