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将入党誓词正式载入的党章
更为充实完整的总纲
十二大党章包括总纲和10章50条,根据新的历史时期的特点和执政党建设的现状,对十一大党章作了多方面地、带有根本意义地修改、充实和完善,并在总纲和具体条文上增添了多方面的新内容。
在十二大党章总纲中,规定:
十二大党章恢复了党的工人阶级的属性,吸收了七大党章和八大党章的优点,并根据新时期执政党的特点,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
对毛泽东思想的内涵作了
重要补充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样阐述毛泽东思想的内涵:
十二大党章对此作了重要补充,把其中的“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改为“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从而使之内涵更全面和准确。
将入党誓词正式载入党章
中国共产党在此前60多年的历史中,各个时期都有不尽相同的入党誓词,而把入党誓词正式载入党章,并将“宣誓仪式”作为入党的必要手续提出来,十二大党章是历史上第一次。
十二大党章的入党誓词是对以往不同版本入党誓词的继承和发展,它首次对入党誓词加以统一,并沿用至今。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这个誓词是在党的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转移和改革开放的新局面下产生的。它全面、系统、科学地把中国共产党党员从组织上入党到思想上入党的条件言简意赅地进行了高度概括,揭示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目标、宗旨、任务、纪律等,使宣誓人起誓时心灵净化在忠诚和无私的情感中,表达了共产党员对党和共产主义理想的坚定信念。党的十二大首次把入党誓词写进党章,使誓词具有了党规党纪的性质。
对“党员义务”
作出更加全面、细致的规定
入党誓词中对党员“履行党员义务”作出要求,说明在新时期我们党对党员的要求没有放松,反而更加严格。这也是我们党基于促进党组织健康发展,保证全党团结一致的考虑。
十二大党章在保障党员的正当权利的同时,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并将纪律要求纳入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这八项义务较之过去党章中所要求的党员义务更加全面、细致,对于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纪律性,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首次设“党的干部”专章
十二大党章首次将“党的干部”专列为一章,明确提出:
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四化”方针,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战略方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证。这“四化”方针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每一“化”都很重要,缺一不可。
对党的组织制度
作出重要改变和新的规定
从党的十二大开始,中共中央决定党内最高领导职务只设总书记、不再设主席。十二大党章对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体制作了重要改变和新的规定。
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委员会的同时,还要选出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省一级的代表大会也选出省的顾问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中央只设总书记,不再设主席和副主席。总书记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成员之一,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党章还规定,中顾委主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和中央军委主席,都必须是政治局常委。
十二大党章还强调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明确规定“坚决反对派性,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随后的党章也延续了这一规定。
十二大党章是改革开放以后第一部党章,是对党的建设历史的经验教训的总结,是把我们党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强领导核心的重要保证,也是新时期党章的蓝本和党章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来源:《百年党章》、人民网、共产党员网、光明网)。
转自人民出版社读书会(略有删减)。
整理编辑:曹训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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