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备党员转正的过程中,是先召开转正大会还是先进行公示?
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包括:
1. 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 党小组提出意见;
3. 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4. 支部委员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报上级党委审批。
分析:
1. 公示的目的
公示的目的是为了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确保预备党员的转正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公示通常是在支部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之前进行。这样可以确保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时,已经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
2. 公示与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
从流程上看,公示是在支部党员大会之前进行的。公示期间,如果收到群众反映的问题或意见,支部委员会可以进一步核实情况,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作出相应的处理。
因此,公示是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的一个重要环节。
3. 时间节点的把握
公示的起始时间通常是在预备党员预备期将满时,但结束时间不得早于预备期的结束时间。
这样可以确保公示期间与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时间节点相衔接。同时,支部党员大会的召开时间也必须在预备期满后,以确保讨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接受异议
异议的提出 :
1. 在公示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若对公示的预备党员转正有异议,都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公示部门(通常是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
2. 书面异议应明确描述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理由,并注明提出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实名要求 :
1. 提出异议的组织或个人需要实名提出,不得匿名。
2. 异议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
二、调查核实
接收与登记 :
公示部门在收到异议后,应及时进行接收并登记,确保异议得到妥善处理。
调查核实 :
1. 公示部门应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2. 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异议人的意见,并审查相关证据和材料。
3. 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或进行个别访谈,以进一步了解情况。
三、处理结果的反馈
形成处理意见 :
1 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公示部门应形成处理意见。
2. 如果异议成立,即公示的预备党员存在不符合转正条件的情况,应决定暂不讨论其转正问题,并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
3. 如果异议不成立,即公示的预备党员符合转正条件,应继续按照原定计划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
通知异议人 :
1. 公示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异议人,并说明处理依据和理由。
2. 如果异议人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公示更正情况 :
1.如果异议成立且需要更正公示内容的,公示部门应及时更正公示内容,并向社会公布更正情况。
2. 这有助于维护公示的公信力和社会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