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黔西市第一小学2024-2025学年度公开遴选课后服务(社团项目)校外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公告

楼市   2024-09-10 11:51   贵州  
进一步提升我校课后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的主体功能,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更高质量地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遴选第三方课后服务(社团项目)校外服务机构和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体育类、文化艺术类(舞蹈类、器乐类、声乐类、戏曲戏剧类、美术绘画类)、科技类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人工智能、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人员。

二、遴选条件

自主申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社团项目)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资质

1.社会组织或单位:须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管理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符合业务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件,有合法经营权,具备提供社团项目服务的资源,有校内社团项目服务经验的专业教师团队的非学科类的培训机构;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无违规办学或非法办学等不良记录,社会信誉度好。

2.个人:持有相关资格证、具备专业技术能力且无不良记录的社会人员。

(二)师资

授课教师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品行端正,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具备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无心理疾病和传染性疾病。

(三)课程

课程属于非学科类培训项目,课程内容有特色,编写和使用的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四)安全管理
入校服务人员严格遵守国家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和国家卫生防疫安全规定,具备安全保障能力,进校服务期间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自主申报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1日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登记+线下交纸质资料方式进行报名。有意向参与我校课后服务(社团项目)遴选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人员填报“附件1:2024-2025学年度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人员参与黔西市第一小学课后服务(社团项目)遴选申报表”,在申报时间内填写发送到指定邮箱:896649067@qq.com,同时根据“附件2:2024-2025学年度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人员参与黔西市第一小学课后服务(社团项目)遴选材料清单收集相关纸质材料,送交至黔西一小正本校区二楼学校办公室。联系人:李勇,联系电话:18334213955(微信同号),纸质材料不接受邮件、信函等形式报送。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2024-2025学年度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人员参与黔西市第一小学课后服务(社团项目)遴选申报表;

  2.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法人(负责人)和人员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全流程监管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当前的企业公示信息或信用报告;(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进行收集)

 5.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年检为合格及以上结论的相关证明材料;(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进行收集)

 6.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课程资料以及通过属地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证明材料;(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进行收集)

 7.所有拟入校服务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健康体检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授课人员资质证明;

 8.其他(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如获奖情况等)。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校外培训机构名称或独立个人姓名+参与黔西一小校内课后服务(社团项目)遴选申报材料”命名,9月11日17:00前送交到黔西一小正本校区二楼学校办公室。

2.有意向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社团项目)遴选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独立个人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复印件应保证文字、印章清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注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培训机构需盖单位公章)或独立个人,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签署。提交虚假材料的培训机构或独立个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评审及认定

(一)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校内课后服务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独立个人资格进行评审,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独立个人带上有关证件原件现场进行核验,接受评审小组问询,陈述项目培训的内容、形式、要求和承诺等,评审小组根据情况确定拟入围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个人名单

通过学校课后服务评审小组评审后入围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个人名单及服务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遴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作意向书。

六、有关要求

(一)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个人(以下简称“服务方”)通过学校遴选后,双方签订合作意向书,明确服务方学校、生及家长(监护人)相应的权、责任和其它事项,在合作意向书框架范围内为学生提供相应的项目服务
(二)学校校内课后服务时段为每天下午放学后,有关服务人员需佩戴学校所制作的工作证方可进入校园开展课后服务

(三)服务项目由学生及家长(监护人)自愿选择参与,学校和课后服务家长委员会不承诺参与学生数量。服务方提供的服务是否为学校购买服务或免费由双方协定,服务方不得直接面向学生及家长(监护人)收取服务费用

(四)对服务项目需要使用到的器具、耗材,服务方可向学生及家长(监护人)推荐,不得指令性或强制购买,不得以购买与否作为学生参与该项服务的前置条件

(五)服务方须与学生及其监护人签订安全协议

(六)学校负责提供服务场地和水电等必要的条件,并将服务方提供的服务项目纳入学校课后服务管理,服务方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

(七)在开展服务中课程导向存在问题、授课人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授课中出现应承担责任的安全事故、从业人员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存在恶意在校招揽生源等商业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开展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不得再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相关工作。

(八)具体服务条款和细则以合作意向书内容为准。                               

(九)本发布的公告内容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相冲突的,以有关规定为准。

 

附件1:2024-2025学年度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人员参与黔西市第一小学课后服务(社团项目)遴选申报表.doc 

附件2:2024-2025学年度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人员参与黔西市第一小学课后服务(社团项目)遴选材料清单.docx 

附件3:2024-2025学年度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人员参与黔西市第一小学课后服务(社团项目)遴选评审表.xlsx 

黔西市第一小学

202499


来源:李   勇
编辑:杨 永
审核:张   静
监制:张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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