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连收到两面锦旗,这不仅是对法院工作的肯定,更是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认可。
该案系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勐海某装饰经营部及其负责人陈某某因被执行人岩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法向勐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标的额为127279元,并需负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案件执行费1809元。面对被执行人的不主动履行,执行局鲁德民法官迅速启动执行程序,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
通过多次沟通、释法明理、查封、强制拘留等措施,最终促使双方在3月10日达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11月1日,随着最后一笔款项的如期到账,这起执行案件圆满结束。申请执行人陈某满怀感激之情,亲自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的锦旗送到了鲁德民法官的手中,激动地说:“感谢法院,感谢鲁法官!为我们挽回了损失。”
该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20年6月5日鲁某某因购买岩某某位于勐海县勐满镇的房屋,并承担了该房屋所欠贷款,但被告岩某某却拒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岩某某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本案诉讼费。2023年4月25日立案后,勐海县人民法院积极介入调解,双方最终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岩某某将房屋转让给原告鲁某某,并办理过户手续。然而,被告岩某某却未按约定履行义务,仅支付了第一期的60000元购房款,剩余140000元迟迟未付。
面对被告的违约行为,原告鲁某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迅速行动,对被告岩某某的财产采取了查封等措施,最终被告岩某某一次性付清了剩余的140000元购房款。这一执行结果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权威和公正。8月22日原告鲁某某为表达对勐海县人民法院工作的感激之情,也送上了一面锦旗。
这两面锦旗,不仅是对鲁德民法官及其团队干警们辛勤付出的最好回报,更是对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公正执法、高效为民工作作风的生动诠释。
(来源:勐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