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岩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勐腊县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环节,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案件将择日宣判。
身边的案例就是最生动的“教科书”,也是最有效的“清醒剂”。此次审判,既是对法律公正的公开诠释,也是一次面向公众的教育警醒,希望通过以案释法,给大家敲响警钟,在追求职业发展与个人成功的同时,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坚决不触法律红线。
(来源:勐腊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