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膜,即农用地膜,科学覆盖地膜可以对作物的地下和地面生长部分起到调节和促进作用,从而有效地提高作物的产量和品质,广泛运用在茄子、甜椒、草莓、香蕉等农作物种植过程中。但是,若农膜回收处理不当,残留在土壤中,会造成严重的土壤污染,影响作物的出苗、吸收水分和养分,进而导致减产;残膜散落在田间地头,会影响农村环境;残膜引起牲畜误食,危害牲畜健康。
我们应该如何有效应对农膜污染问题?
正确的处理方法:一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根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并鼓励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二是科学使用和回收农膜。农业生产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农用薄膜,并建立农膜使用记录。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者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三是建立回收体系。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网点、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等应合作,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和再利用。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制度和市场监管制度,定期开展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和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的行为依法查处,并记入信用记录。
公益诉讼检察官走访排查后发现了什么?
5月9日至11日,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勐腊县辖区内不同程度存在将废弃农用薄膜随意丢弃、掩埋、焚烧的情况,极易对土壤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检察就此开展了哪些工作?
为支持与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案涉乡镇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勐腊县人民检察院于5月24日组织召开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会,向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统筹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农用薄膜使用规范宣传,严格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建议各乡镇立即对辖区耕地内丢弃、掩埋农业废弃薄膜的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切实履行土壤污染防治职责,并同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宣传,积极引导辖区群众参与共治。
后续情况开展如何?
检察建议到期后,行业主管部门和大部分乡镇积极履职并整改完成,但仍有个别乡镇整改不到位,甚至出现虚假整改的情形。经研究决定,8月26日,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起了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诉请:1.确认被告未依法全面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2.判令被告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对辖区内弃置、掩埋的农用废弃薄膜进行整治,确保废弃农用薄膜规范处置,防止土壤受到污染。
起诉后的效果如何?
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后,社会各界引发了强烈的反响,涉案单位对此高度重视。8月31日,案涉乡镇组织召开农膜污染防治专题党委会,对农膜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并制定了农用薄膜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自8月31日开始,案涉乡镇陆续在各村委会召开农用地膜使用与回收培训会。9月2日至9月14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集中排查,逐一清理散落在田间的废弃地膜并设置临时回收点。9月25日,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对该乡镇整改情况进行走访排查,经走访排查发现,案涉乡镇已全面履行职责,对辖区内弃置、掩埋的农用废弃薄膜进行整治,废弃农用薄膜已采取规范处置,社会公共利益已得到维护。9月27日,案涉乡镇制定《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资金使用计划》,明确了项目资金安排及实施主体,安排部署了重点任务,分析了地膜使用、回收的效益。10月14日,案涉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向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回函,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总结。10月31日,勐腊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全程参与监督,参会听证员一致认为案涉乡镇已整改到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已经得到维护。综合考虑本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11月7日,经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撤回起诉。11月8日,景洪市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
公益诉讼的本质在于通过法律手段,动员社会力量,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可持续发展。勐腊县人民检察院一直致力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强化监督合力,实现双赢共赢多赢。
(来源:勐腊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