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山东省人大原常委王献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山东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东营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献玲,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山东菏泽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曾任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历任菏泽师专政治系教师、辅导员、团总支书记(正科级),泰安市委宣传部干事、理论教育科副科长、科长,泰安市供销社副主任、党委委员;
2000年6月任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9年12月任中共潍坊市委常委;
2010年1月任中共潍坊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1年1月任中共潍坊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2年2月任中共潍坊市委副书记;
2012年8月任中共潍坊市委副书记兼任潍坊陆军预备役高炮团第一政治委员;
2013年3月任中共潍坊市委副书记,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6年3月任中共潍坊市委副书记;
2016年12月任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2018年3月任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8年6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8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9年3月主持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全面工作;
2019年6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担任职务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1月补选)、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2022年1月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