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加计抵减政策能否补计提?
咨询对象:浙江省税务局
留言时间:2025-01-23
问题内容:
企业A已经开始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后期又被工信部门列入集成电路企业清单,是否可以选择停止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而申请享受集成电路加计抵减政策?集成电路加计抵减政策加计15%,如企业A在2024年1月-10月按先进制造业的5%计提加计抵减额,2024年11月认定为集成电路企业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2024年1月-10月能否对差额部分10%进行补充计提?
答复机构: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1-23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纳税人同时符合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企业先适用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后期可选择停止享受该政策,改为选择集成电路加计抵减政策,前期未计提的差额部分可以一次性补充计提。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