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事关燃放烟花爆竹

政务   2025-01-02 15:38   内蒙古  



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海南区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一)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二)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6时至23时;

(三)2月12日(正月十五)6时至23时。

鉴于乌海市冬季不利于扩散的气象特点,重污染天气期间和其他时间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

(一)高层建筑、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

(二)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及加油站、加气站和化工园区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三)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码头、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四)医院、病房楼、学校、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博物馆、档案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

(六)文物古迹、宗教活动场所、城市交通道路、输变电设施和重要军事设施;

(七)山林、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

三、燃放区域

恩格尔河以南、长途汽站以北、新西线以东和G6海南立交桥以西的安全区域内,燃放地点周围应满足安全防护距离和安全条件。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二)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孔明灯”等“三无”产品。

五、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一)不在居民住宅楼楼内、阳台、楼顶燃放烟花爆竹,不在深夜、凌晨休息时间燃放;

(二)不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烟花爆竹,不影响公共秩序、不危及他人安全;

(三)不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物品、窨井燃放,不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嬉戏打闹;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操作;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烟花爆竹经营点

在海南区公乌素镇、巴音陶亥镇和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严格规范布设了烟花爆竹经营点,请广大居民朋友们到合法经营点购买烟花爆竹。

七、群众监督举报

鼓励群众通过“110”、“12345”民生热线,对全区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进行举报。

广大居民朋友们,海南区是我们美丽的家园,需要每一位居民共同呵护。为了让海南区的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让我们携起手来,与文明握手、与绿色交友,筑牢安全意识,严守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恭祝全区人民新年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海南区应急管理局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

   海南公安分局

   海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海南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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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   吉

 二审:闫   婷‍‍‍‍‍‍‍‍‍‍‍‍‍‍‍‍‍‍‍‍‍‍‍

 三审:闫   振

监制:陈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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