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4-09-30 21:15   天津  


全区各相关经营者:

2024年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价格秩序,确保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旅游住宿、交通出行、餐饮服务价格稳定,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等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定价原则,增强社会责任感,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模糊增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以及两套菜谱、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餐饮经营者提供的时令菜品必须标明价格,杜绝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注;餐饮经营者提供择性餐具需要收费的,告知顾客选择权,标明价格和收费标准。

住宿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客房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不得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信息。

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市场零售单位和药店等粮油肉禽蛋奶菜等生活必需用品和药品、医疗用品经营者严禁利用节假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

各商场及市场零售单位应自觉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优惠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易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对先消费后结算的服务项目,应先行告知,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提请消费者予以确认。

各宾馆、饭店、景区、交通、出租行业经营单位和经营者,要以醒目的方式进行价格公示,严格规范景区经营摊位的价格行为,不得欺客宰客。对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的价格、优惠减免政策和标准服务收费。

景区景点要严格执行特殊群体减免、优惠政策;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向消费者捆绑销售景区观光车、索道、缆车、游船、保险等费用,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费用。各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景区内经营户的管理。

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电子终端的服务主页单品详情页面进行明码标价,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送餐费、包装费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同时标明优惠方式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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