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亲友相聚可把酒言欢,但切勿酒后驾车!

政务   2024-10-20 10:42   贵州  

亲人团圆,朋友相聚,小酌几杯本是人之常情,但越是这个时候,越要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危害大、代价高,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案例一


2024年2月10日,文某到陈某家玩耍,吃饭时,二人喝了点白酒,陈某喝了半斤左右。饭后陈某又到周某家玩耍,期间陈某和其表姐李某各自喝了啤酒。大概晚上十点,陈某准备到街上玩耍,就驾驶着小轿车载着李某从其老家往街上行驶,行驶途中被交警查获。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陈某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案例二


2024年2月23日,杨某在家吃饭时喝了三两左右的白酒和三瓶啤酒。因当时正值春节期间,街上在举行“玩龙灯”活动,杨某一家人饭后均到街上看龙灯。龙灯快结束时,杨某骑电动二轮摩托车载着家人去吃羊肉粉,行驶途中撞到一个中年妇女和一个小男孩。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杨某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案例三


2024年5月22日,殷某应朋友之邀到朋友家吃饭,吃饭时殷某喝了二两泡酒、一瓶啤酒,饭后在朋友家坐了一会儿后便驾驶其小轿车回家,行驶途中被交警当场查获。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殷某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检察官温馨提示


酒驾成本高,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以及家人的幸福,严厉杜绝酒驾醉驾行为发生。作为亲人、朋友,也要尽到提醒、监督义务,主动劝阻他人远离酒后驾驶。
来源:余庆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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