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助产机构管理,维护妇女儿童健康,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1〕20号)要求,现将我县助产机构名单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