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在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中
荔城街对陈桥头村学新路1—3号
的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
该违法建筑系陈某某
私自侵占永久基本农田所搭建
其行为严重违反了
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
自2021年起,陈某某开始在陈桥头村学新路1-3号地块实施违法建设行为。在近两年时间里,不仅没有停止其违法行为,反而变本加厉,陆续进行加扩建,搭建了多个棚房,并放置集装箱,用于“私人庄园”及仓储等用途,违法占地面积累计达700平方米,严重破坏了永久基本农田的土壤结构与耕种条件,对周边农业生产秩序和土地资源管理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在违法建筑存续期间,相关部门多次介入,对陈某某进行劝阻,明确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要求其立即停止建设并配合整改工作,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然而,陈某某对执法部门的劝阻置若罔闻,拒不配合整改要求,依旧我行我素,肆意妄为地推进其违法建设活动,妄图逃避法律责任,这种行为极大地挑战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为坚决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土地管理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永久基本农田的红线不被突破,荔城街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于11月22日开展了此次针对陈桥头村学新路1-3号违法建筑的拆除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提前到达现场,拉起警戒线,疏散周边无关人员,确保拆除现场安全有序。在拆除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动用了专业的拆除设备,对违法搭建的棚房和放置的集装箱逐一进行拆除。执法人员始终坚持依法依规、文明执法的原则,确保整个拆除行动顺利进行,邀请区公证机关全程公证,实行全过程监督。
我区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建设的巡查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与属地村委及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坚决杜绝违法建设行为的反弹,切实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将以此为契机,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建设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城乡建设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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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艳枫
审校:曹剑萍
值班主编:黄家荣
终审:王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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