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电话轰炸、恶意投诉、威胁辱骂……“软暴力”催收也是犯罪!

政务   2024-11-12 15:00   安徽  

案情简介:


湖南省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金融服务外包、受银行委托对信贷逾期户及信用卡透支户进行催收服务等,下设人事、运维、培训、催收等部门,并招募了张某、孔某某、庞某等十余人负责欠债催收工作。2021年至2023年期间,该公司为谋取利益,对100余名被害人实施了“软暴力”催收,包括但不限于频繁拨打电话、以被害人名义多次点外卖上门、恶意向被害人单位骚扰举报、威胁送花圈、拉横幅等手段,导致多家单位及相关人员无法正常生活、工作。







判决结果:



博望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张某某明知催收主管及业务员采取违法手段进行催收,仍组织培训、教授催收技巧,要求对相关人员、单位施压,暗示采取“软暴力”催收方式,组织催收人员以滋扰方式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组织架构完整、部门分工明确、骨干成员相对固定的犯罪集团,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

该公司业务员长期对欠款人及与债务无关的欠款人亲友、同事、所在单位进行滋扰,不仅造成被害人辞职、家庭矛盾加剧、身心健康受到影响等后果,还严重影响相关医院、政府单位、学校等开展民生、教学工作,扰乱相关金融机构经营秩序,妨害公安机关接处警及司法机关办案秩序,情节恶劣,依法应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最终,被告人谢某某等十三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至有期徒刑不等的刑期,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官说法: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债务是合法、真实的,不代表催收手段就可以没有底线、不受法律约束。今年5月1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互联网金融贷款催收业务指引》,其中为催收活动划定了边界,包括: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贷后催收业务主体责任,审慎实施外包;明确对“通讯录绑架”说不,要求:只向债务人催收,不应向联系人催收。

同时,年轻人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理财意识,要养成理性消费,理性贷款的良好习惯,不要让自己落入以贷养贷的陷阱。







供稿:研究室

编辑:石晨晨
校对:刘雯静

审核:陶宏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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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以   公义而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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