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8岁女童受虐待,看护人被判刑

政务   2024-11-06 15:36   安徽  

案情简介

2023年起,被告人张某某之妻接受被害人王某某父亲的委托,照顾王某某。看护期间,张某某及其子女多次使用棍棒、皮带、脚踹等方式对被害人王某某进行殴打,以让王某某喝尿、做平板支撑、不允许睡觉等方式进行侮辱、体罚。经鉴定,王某某体表挫伤被评定为轻伤一级;骨折伤被评定为轻伤二级;皮下血肿等评定为轻微伤。归案后,张某某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其近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3.5万元,被害人近亲属表示予以谅解。


判决结果

被告人张某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由博望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供稿:研究室

编辑:石晨晨
校对:刘雯静

审核:陶宏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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