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告

政务   2024-11-01 15:20   安徽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马鞍山市华轶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破产清算案件,并指定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本院决定采用摇号方式指定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

本批破产清算案件1件,为“执转破”案件。

二、报名要求                      

(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及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二级管理人名册内机构,具有稳定成熟的专业团队,能够胜任本项工作,且具备垫资或自行承担工作成本的意愿和能力;提交管理人机构资质证明、团队组成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管理人机构履职承诺书。

(二)团队成员具备相应专业经验,自指定之日起至结案之日止,有条件在本院集中办公并接受全日制考勤。提交管理人团队组成人员从业经验证明文件及其履职承诺书。

(三)提交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本案破产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四)提交近二年内在省内担任管理人并已经结案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团队组成人员名单、终结裁定书、履职评价表等。鼓励二级管理人联合专业经验丰富的一级管理人组成管理人联合体报名。

(五)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本院《推进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熟练适用破产简化审程序,在指定期限内依法规范完成管理人工作。

三、选任方式

本院采取在全部报名的机构中以摇号的方式随机确定一名管理人及一名备选管理人。如报名的机构少于需指定管理人的案件数量时,优先从报名的机构中摇号指定,不足的名额从编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二级管理人名册中随机摇号抽取指定。摇号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四、相关说明  

(一)经初步清查,本批案可能无破产财产,债务人的相关人员可能下落不明,管理人报酬可能无法保障,办案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请各机构充分考虑以上因素,量力而行。

(二)管理人未能在规定流程节点完成工作的,本院将依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工作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本批案件办理情况作为本院对管理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用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设在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接待窗口,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上午12时。

联系人:殷法官   电话:0555-2370929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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