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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晋政府网
宁晋县人民政府
转 用 土 地 公 告
〔2024〕第56号
河渠镇油房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4年度第126批次建设用地(工业用地项目),已完成转用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由邢台市人民政府以邢政转函〔2024〕045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集体土地1.0004公顷。现将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转用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邢政转函〔2024〕045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13日
二、转用土地情况
(一)面积:转用河渠镇油房村集体土地1.0004公顷。
(二)范围:油房村东北、339国道以北。
(三)用途: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3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转用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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